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重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网上公众参与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重建项目 建设单位:郴州市苏仙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建设性质:迁建 项目概要:苏仙区城北屠宰场现位于北湖区北湖街道渔场村委会四组2005年建成使用,年屠宰生猪能力达22万头,未办理环保手续,该屠宰场在补办环评手续时已不符合新的环保要求,苏仙区针对城北屠宰场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处理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近期责令整改、限期搬迁”的工作思路。为此,郴州市苏仙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拟投资1800万元选址于郴州市白露塘镇香山坪村刘家湾重新建设苏仙区城北屠宰场,项目用地19.2亩,总建筑面积5150平方米(包括地下污水处理面积500平方米),设计规模为年屠宰生猪22万头的A类三级生猪定点屠宰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开挖等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下雨时冲刷浮土、建筑泥浆、垃圾、弃土等产生的地表径流等。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爆破、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和建筑物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但最为突出的是施工扬尘和涂料有机溶剂。 本项目施工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工程固体废物。 2、运营期 项目运营后,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异味和恶臭以及食堂油烟。 本项目污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和生活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压机房、鼓风机、引风机、冷冻机、风机、泵和猪叫声等。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检疫不合格猪、不可食用内脏、检验后废弃物、奶脯、废弃碎肉渣及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扬尘对临近施工场地的环境敏感目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采取洒水抑尘、限制出入施工场地车辆车速、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实行封闭式施工、加强水泥、石灰等粉状建材物资和挖填土方管理等措施后,可有效地控制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在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低噪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进行围挡作业,设置必要的隔声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对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并尽量置于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22:00—6:00) 和午休期间作业,切实落实施工噪声综合防治措施,可以有效地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到施工噪声不扰民。 2、运营期 本工程采用生活污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的管道系统。区内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后外排;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接至楼顶以上排放;产生的检疫不合格猪、不可食用内脏、检验后废弃物、奶脯、废弃碎肉渣等全部送急宰化脂,按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处理。猪粪、猪胃内容物、污泥由当地农民运走作农肥;猪血、猪皮、蹄壳等外售综合利用;猪鬃外售猪鬃加工厂;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站;化脂残渣和生活垃圾送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如下: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资兴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施工期和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处置,实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郴州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建设地点附近的村屯、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环保专家和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通过填写调查表、当面或通过电话向调查人员叙述以及发送电子邮件给调查人员等形式表达自己对此项目建设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李工 13637353323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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