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环办【2013】10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对“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项目 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建设性质:已建 项目投资:1578万元 项目组成:主要由井口平台、矿井工业场区、矸石场、运输道路、办公生活区、煤堆场组成。 生产规模:生产能力45万t/a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修订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因此,本项目建设属于产业政策允许类。 三、项目生产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地表将产生沉陷,影响范围内的村庄、植被、耕地、地形地貌、景观、水体等受到不同程度破坏。 (2)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当矿井水达标排放时,各指标的预测值均能达标。本项目达到生产规模后排放的废水对黄洋河、甘溪河等的水质影响不大。 (3)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包括煤矿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地下水资源的影响以及对泉点的影响。 (4)设备运行噪声及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矿井排矸、生活垃圾、矿井水处理站煤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对环境的影响。 四、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防止采煤引起地表沉陷对环境造成影响,设计在重要建构筑物下留设了保护煤柱,对于井田内分布的民房,根据其所在位置及地表变形情况和破坏等级,采取相应的搬迁等措施,部分村寨进行有计划的搬迁安置,按国家政策对搬迁户给予经济补偿;因沉陷造成的耕地损失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并通过复垦恢复其耕种功能,保证农民的生活不因采煤沉陷影响而降低。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的主要环节是井下粉尘、装卸粉尘、瓦斯、矸石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及食堂油烟。 井下采用措施:煤堆场粉尘、工业场地分散产尘点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地面储煤场采用半封闭式储煤场和洒水喷淋。 瓦斯气体处理措施:煤矿已建成瓦斯抽放系统和瓦斯发电站,瓦斯气体经抽放站抽出后输送至瓦斯发电站进行发电,可实现“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促利用”的煤矿良性循环发展。符合相关规定。食堂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对环境影响较小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工艺处理部分消毒后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及道路防尘、绿化洒水等,剩余排放至唐家河。矸石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工业场地淋滤水采用淋滤水收集边沟收集后进入工业广场沉淀池与矿井水一并处理后复用或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环评要求经加设隔油池、化粪池及一体化生化二级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 工业场地泵类、压风机房、机修间、坑木加工场、绞车房以及通风机、瓦斯抽放站动等高噪声源主要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使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煤矸石在排矸场堆存,排矸场设计截排水沟、挡矸坝等措施。同时及时外运砖厂制砖,提高矸石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煤泥经干化后掺入电煤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机修车间废机油等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生产工艺成熟可靠;项目采取的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对评价区域内环境质量不产生显著性影响。项目对外环境风险影响较小,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了解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公众可对下列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1)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3)您认为本项目对区域环境是否会产生的更为积极的影响; (4)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应该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5)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后对所在区域环境的影响; (6)您对已制定的环境减缓措施是否满意 (7)您的其他建议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给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时限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日内。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联系人:罗总 联系电话:13154425680 邮编:628200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新兴街 联系人:张金格 联系电话:15383936616 邮编:062150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228号 九、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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