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欧铝风能设备有限公司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委托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竣工验收监测,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8日对我司的生活污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油烟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本单位(广东欧铝风能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开始在环评爱好者的网站上进行了《广东欧铝风能设备有限公司风能铝铁制设备及部件生产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广东欧铝风能设备有限公司风能铝铁制设备及部件生产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广东欧铝风能设备有限公司风能铝铁制设备及部件生产搬迁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意见》全本全文信息公开,接受监督,项目不涉及保密内容,内容无删减,公示文本与报批文本一致。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0个工作日(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8月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个人反映请附上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反映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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