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腾格里额里斯镇乌兰哈达建筑石料用 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腾格里额里斯镇乌兰哈达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阿拉善左旗腾格里额里斯镇西北方向(300°方向)约20km处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2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97100m平米。项目主要规划建设工业广场、办公生活区、废料场及矿区道路等功能区;露天采坑为划定开采范围内开采境界范围,设置两个开采工作面(1400m、1390m),最低开采标高为1390m,最终形成采坑面积279802m平米,年产建筑用石料10万m3。项目生产工序包括:表土剥离、钻孔、爆破、初破、二破、筛分、产品堆场、装载、外售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定员12人,年工作200天。 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项目建成后,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经济效益显著。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废气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粉尘以及表土剥离、钻孔、爆破、矿石开采、铲装、堆场、输送带、矿石装卸、废料场、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 (2)废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矿区洒水降尘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噪声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运输汽车、破碎机、筛分机、打砂机等设备噪声以及爆破噪声,噪声源强在90~130dB(A)。 (4)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环境影响主要有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固废包括矿区剥离的废石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另外,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1)大气环境 项目钻孔粉尘通过机械自带除尘设备除尘,除尘效率为90%;项目在破碎、筛分工序设置一套集气罩进行粉尘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除尘效率为99%;表土剥离、爆破、矿石开采、铲装、堆场、输送带、矿石装卸、废料场、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各项废气经过治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矿区洒水抑尘水全部蒸发吸收,无排放;职工产生的粪便经过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于农灌,食堂产生的含油废水经过隔油池收集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收集池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作业。项目产生的污水均得到有效处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噪声 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防振支座,以减振降噪。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采用毫秒电雷管起爆方法,能最大限度的降低爆破噪声。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用于筑路或闭矿后回填矿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定期与砂石一同外售,除尘灰可用作砖厂、建筑材料厂等原材料,做到资源回收利用;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和平面布置合理,符合阿拉善左旗总体规划要求。通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程度。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中商和藴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满都拉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望湖路 电话:13575650113 (2)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名称:中农康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077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6层6145号 联系人:余工 电话:18911830694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6日。 内蒙古中商和藴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