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7.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07.16修订);
(8)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11.20);
(9)山东省人大第99号令《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12.07);
(10)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07.10);
(11)环发[2012]7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07.03);
(12)鲁环函[2012]493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有关环境监管问题的通知》(2012.09.05);
(13)鲁环发[2013]4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01.18);
(14)环发[2012]98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08.07);
(15)环办[2015]5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2015.06.04)。
(16)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徽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公共卫生间隔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3月);
(17)周环报告表[2018]25号《淄博徽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公共卫生间隔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