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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氨基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内蒙古金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金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氨基钠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金友公司预留建设用地内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268.49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0330m2,总建筑面积为3718m2。项目建设有:氨基钠生产车间、金属钠仓库和成品仓库、控制楼、液氨罐区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金属钠与液氨在一定的工艺条件下反应,生成氨基钠并放出氢气,年产氨基钠3000t,副产10%的氨水1000t/a。项目建成后,定员20人,全年操作300d,四班三运转,项目建设期为1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废气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氨基钠反应工序未参与反应的过量氨气、成品称重计量料仓顶部产生的粉尘、成品称重计量落袋工序产生的粉尘、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氨水储罐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氨气、生产装置区和液氨装卸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氨气。 (2)废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噪声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切刮片机、成品输送机、真空包装系统、空压机、风机和水泵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80~95dB(A)。 (4)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固废为一般生活垃圾、废铁桶。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成品称重计量料仓顶部、成品称重计量落袋工序和真空包装工序产生的氨基钠颗粒粉尘分别经过各自配套的1套除尘效率为99%布袋除尘器的处理后与氨钠釜未参与反应的过量氨气、副产氢气以及包裹在固态金属钠表面的白油分解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示)以及氨水储罐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氨气通过废气管道一并集中引至1套氨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1m高的氨气吸收塔顶设置的1根4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离地高度为15m。由于氨基钠极其与水发生反应生成氢氧化钠和氨气,且反应彻底。因此,本项目将氨基钠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集中引至1套氨气吸收塔内与喷淋水完全反应生成氢氧化钠和氨气,没有氨基钠颗粒物外排,氨气和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白油分解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另外,项目生产装置区以及液氨装卸区会产生一定量的无组织排放氨气,项目通过选用优质设备减少泄漏,加强管理,缩短进原料的时间间隔,加强密封,定期更换和检测气密性,规范操作管理降低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因此项目各项废气经过治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过金友化工公司现有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一并通过金友化工公司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各种废水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环境噪声 建设单位将切刮片机、成品输送机、真空包装系统设备置于厂房内,使高噪声设备距离厂界的最近距离超过5m以上,空压机、风机和水泵设置有隔声罩并进行基础减震。项目设备噪声经消声和建筑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为生活垃圾和废铁桶,其中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铁桶由厂家回收利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和平面布置合理,符合阿拉善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通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程度。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金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陶鹏海 联系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金友公司预留建设用地内 电话:13777347277,E-mail:3246478334 @qq.com (2)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名称: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428号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中央广场领海C座14层西侧 联系人:陈工 电话:0471-5979065 邮箱:875838688 @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10日。 内蒙古金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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