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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锅炉煤改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18年7月13日,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根据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锅炉煤改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锅炉煤改气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55号。建设单位原有2台燃煤蒸汽锅炉,作为生产和采暖热源使用,现将锅炉房内的2台燃煤蒸汽锅炉拆除,新建2台2t/h的燃气蒸汽锅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北新区分局于2017年12月27日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沈北环保审字[2017]0058号。本项目于2017年12月30日开始动工,2018年1月竣工,4月开始调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的0.9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对上述提及的建设内容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员工为厂内调配,无新增定员,因此,全厂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运营期锅炉补水来源为厂内生产用纯水系统,全厂不增加生产废水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锅炉运行噪声,主要采取的措施为厂房隔声和锅炉房安装隔声门窗。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锅炉补水来源为厂内生产用纯水系统,不配套软化水系统,对于全厂来说无新增废树脂产生。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天然气锅炉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排放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员工为厂内调配,无新增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营期锅炉补水来源为厂内生产用纯水系统,不配套软化水系统,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天然气锅炉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排放要求;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本项目经验收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尽快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备案。
公示期:2018年7月16日-2018年8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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