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利隆肥业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复合肥生产及化肥淡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年产20万吨复合肥生产及化肥淡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湖南金利隆肥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02亿元在邵阳市宝庆科技工业园宝东路与荷龙路交汇处西北面地块建设年产20万吨复合肥生产及化肥淡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71.7亩,主要包括氨酸法生产车间、办公楼、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职工宿舍、配套的液氨、硫酸储罐以及配套的辅助、环保工程。项目预计于2019年4月竣工。 二、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湖南金利隆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总 电话: 1350739**** 通讯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荷龙路地块序号H-26-01M2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辽原 电话:1867396****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邮编:530007 四、环境影响以及防治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场地的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与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开挖产生的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 废气:原料配料、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造粒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氨气、配酸产生的硫酸雾,烘干、冷却、筛分、抛光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燃气锅炉及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烟尘、SO2、NOx等; 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以及文丘里洗涤器产生的洗涤废水、尾气综合洗涤塔产生的洗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冷却循环水及初期雨水等;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线上各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引风机、水泵、压缩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化验室废液、筛分过程产生的不合格料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另外还有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2、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土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采用雾炮喷洒,使工作面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运输车辆应保持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设置洗车台,对出入施工场地的车辆进行冲洗轮胎,施工路面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施工现场要设围挡,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遇大风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建筑材料及裸露的土壤采取遮盖措施。 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如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同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噪声低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应尽可能布置于对厂界外声敏感点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各种机械设备应尽量避开同时施工,以减少噪声叠加值;施工期在厂界南面设置临时声屏障,同时在厂界四周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施工单位要加强与施工点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和联系,讲清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做好受影响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施工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科学组织、文明施工。 废水:施工废弃土石方应尽可能作为回填本工程低洼处之用;建材堆放点应设篷盖措施,暴雨时设土工布围栏,防止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结束后,各施工场地的废油、废石灰、废水泥、施工垃圾等应及时清理,严禁抛入水体;施工过程在场地四周设置截流沟,产生的施工废水需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严禁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施工单位应向气象部门多了解天气情况,在雨水降临之前,做好施工场地内堆放的多余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防护措施,进行必要的遮盖,避免被雨水直接冲刷;加强施工管理,杜绝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避免流入河道造成油污染;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环保移动厕所进行临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理。 固体废物:施工现场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回收利用,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占用土地;外运土石方应由专门的渣土车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撒漏,渣土车进出场时应在指定地点清洗,避免扬尘污染道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要进行专门收集,并定期送往较近的城市垃圾场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扔,产生二次污染。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硫酸稀释配算过程产生的酸雾通过负压收集至综合尾气洗涤塔洗涤后于30m总排气筒外排,原料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尾气综合洗涤塔洗涤于30m高的总排气筒外排;造粒过程产生的尾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文丘里洗涤+尾气综合洗涤塔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总排气筒外排;烘干过程产生的尾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尾气综合洗涤塔洗涤处理于30m高的排气筒外排;一、二级冷却过程、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及包膜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再通过尾气综合洗涤塔洗涤后经30m高的总排气筒外排;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净化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 噪声:营运过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厂房进行隔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以及减震垫等;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风机管道加固并捆扎吸声材料减振消声。 废水:一级文丘里洗涤器洗液回用于尾气综合洗涤塔作洗液、不排放;二级文丘里洗涤器洗液回用于一级文丘里洗涤器作补水,不排放;尾气综合洗涤塔洗液,返回配酸工序用于配酸,不排放;地坪清洗水、设备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收集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二级文丘里洗涤器补水、不排放;项目营运期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进站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固废:项目除尘过程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原料配料系统;筛分过程产生的不合格料实际为复合肥半成品,通过收集后返回链磨工序破碎后进入配料系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有需求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复合肥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厂址位于邵阳市经济开发区用地范围内,项目占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宝庆工业集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项目在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关心此项目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工程建设是否支持; (2)工程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 (3)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 (4)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5)对工程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公众参与方式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通过传真、邮箱、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采取电话、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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