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粒子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湖南优联聚通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邵县雀塘镇邵阳桑德再生资源产业园内(一期厂房第9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颗粒(ABS塑料粒子10000吨,HIPS塑料粒子10000吨) 工程占地:4000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两条ABS和两条HIPS塑料粒子生产线,车间主要分为造粒区域、成品堆放区域、原材料堆放区域、辅料堆存区域、检测中心及办公区等。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该项目租用新邵县雀塘镇邵阳桑德再生资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邵阳桑德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区第9#栋现已建设完毕,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及环保设施的修建。建设工期为1个月。施工期主要的污染物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汽车运输时产生的噪声、扬尘和废气、建筑材料卸车堆存产生的扬尘等。 2、运营期 项目运营后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运营后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熔融挤出拉条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气; 本项目运营后主要的噪声来源于设备噪声;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塑料中的分拣产生的杂质、废滤网、沉淀池沉渣及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施工期 项目在施工期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采取封闭运输、场地洒水、车辆清洗等措施,同时对建筑垃圾采取分类统一收集、堆放等措施减小对大气环境及周围环境卫生的影响;通过修建沉淀池等措施减少项目工程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将噪声影响降到最小。 2、运营期 项目运营后,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在桑德园区污水处理站建成前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至龙山河,桑德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桑德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生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喷淋塔+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产生噪声,通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综合利用和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如下: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施工期和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处置,实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范围:与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请在公告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优联聚通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经理 联系电话:18169398175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杜工 联系电话:0371-55318086 公示单位:湖南优联聚通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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