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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加工塑料颗粒、改性塑料颗粒、儿童黏土(橡皮泥)、多功能母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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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青岛致远帕克塑料有限公司加工塑料颗粒、改性塑料颗粒、儿童黏土(橡皮泥)、多功能母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目的是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本项目已于2018年5月28日在环评爱好者论坛进行了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加工塑料颗粒、改性塑料颗粒、儿童黏土(橡皮泥)、多功能母料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项目位置:莱西市姜山镇(街办)帕克路/街1号
项目概况:项目南临帕克路,隔路35m为青岛隆泰钢构公司宏达分公司,西向130m为青岛中盛拓普纺织有限公司,北侧为道路,隔路25m为青岛宝加力服饰有限公司,东侧60m为204国道。
项目占地面积61012 m2,在原有车间内进行改扩建,新增投资5000万元,购置国产设备40台套,用于塑料颗粒、改性塑料颗粒、儿童黏土(橡皮泥)、多功能母料的生产。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可新增塑料颗粒100000吨、改性塑料颗粒100000吨、儿童黏土(橡皮泥)5000吨、多功能母料10000吨。
二、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致远帕克塑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电话:13206457222
三、主要评价结论
(一)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 大气环境
根据监测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 1小时平均浓度和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 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超标倍数分别约0.08和0.09;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 声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3. 地表水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幸福河(孙岚庄村西南侧断面)水质指标中COD、溶解氧、总磷、石油类超标,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4. 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pH、氨氮、硝酸盐(以N计)、铅、铁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硫酸盐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08倍、1.22倍、4.1倍和0.072倍。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废气: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塑料颗粒熔融挤出、造粒过程及橡皮泥、多功能母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项目未能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废水: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姜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中CODCr、BOD5、悬浮物、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
在项目防渗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造粒机、切料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为尽量降低各噪声设备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项目首选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将产噪设备置于室内并尽可能远离厂界,选取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
经预测,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固体废物:造粒机塑料熔融滤渣(含滤网)、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城市垃圾场处理;厨余垃圾、浮油渣及废油脂由有资质机构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在采取了妥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点
1.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项目在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3. 项目主要污染防治和生态防护措施可行,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在运营期存在一定的不利环境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是可以接受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地周边相关单位、居民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块周围居民、职工及其他相邻区域关心该项目的所有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您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
②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产生了什么影响?
③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或影响是什么;
④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⑤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特此公告。
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青岛致远帕克塑料有限公司
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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