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制造建设项目 试运行公示
广东九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生物质颗粒制造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委托广东广业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并于2018年1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揭东环审[2018]002号,项目于2018年2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现拟于2018年7月23日进入试运行,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18年7月23日~7月27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广东九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114县道庵后桥往西南280米 联系人:卢金创 联系电话:13828753983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广东九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生物质颗粒制造建设项目选址于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114县道庵后桥往西南280米,项目是建设单位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布置运行,厂房占地面积6000㎡,建筑面积42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成品仓、办公室等。本项目投产后通过外收购废弃药渣、废弃木模板、笋壳,将其加工成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加工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能力为每年12000吨。项目配置设备包括木本药渣储仓、提升机、草本药渣烘干滚筒、木本药渣烘干滚筒、热风炉、气化炉、管道和燃烧器、废料破碎机、废料筛分设备、废料粉碎机、皮带输送设备、木质颗粒成型机、螺旋输送机、铲车、地磅等。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产生污水为喷淋除尘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生化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与厂区绿化,不外排。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循环使用。本项目的废水经由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水环境不产生严重影响。 废气:根据项目废气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破碎、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烘干炉、气化炉燃烧产生的少量尾气。 破碎、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在破碎、粉碎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8%,经风量为5000m3/h风机抽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烟尘通过车间沉淀,加强车间通风排气。通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烘干炉、气化炉燃烧产生的少量尾气:本项目草本药渣燃烧必须在密封管道及容器内进行;将燃烧尾气通过管道引至旋风除尘器+喷淋塔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烟尘、烟气黑度、排气筒高度能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中干燥炉、窑及表 4 中相关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恶臭:药渣堆放过程中会有少量恶臭气体产生,项目恶臭在厂界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为20(无量纲)),经过把原料仓加盖帆布;进入厂区的药渣不搁置、不乱堆后,本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源主要有:车间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声级从78~90dB(A)。通过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隔声垫、减震装置和消声器;车间合理布局;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密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通过上述处理后,项目所产生的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集尘灰;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该项目年产生各类固废约11.8t/a。 一般固体废物: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集尘灰收集后全部外售给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负责清运处理,定期清理,统一处置。 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固废达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广东九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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