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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满洲里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榭花都一期建设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满洲里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榭花都二期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呼伦大街,东临六二六小河、西临伊敏河、南临呼伦大街。 建设单位:满洲里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住宅厨房油烟经过吸排油烟机经专用烟道引到楼顶部排入空中;合理布局停车场、车位,加强管理等手段来减少塞车;对地下停车场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证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进排气口分开设置,排气口避免朝向道路;地上停车场周边进行了绿化。 2、废水:住宅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进行初步处理后,目前在尚未接通市政污水管网之前由抽水车清运抽送至海拉尔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接通市政污水官网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海拉尔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设置分类收集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 4、噪声:在小区内合理设计车位,疏导车辆;禁止车辆鸣笛,限制车速。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18年5月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7月25日至30日 自即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潘少鹏 联系电话:1884700578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北区淦梅1号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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