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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拉尔直属库库内供暖锅炉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拉尔直属库库内供暖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中央储备粮海拉尔直属库锅炉房内 建设单位:中央储备粮海拉尔直属库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锅炉1台,燃用醇基燃料,锅炉烟气经8m高烟囱排放。 2、废水: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锅炉排水量336 m3/a,经冷却沉淀后于化粪池内暂存,由污水车定期抽送至海拉尔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项目运营期间无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 4、噪声:项目营运期间噪声源自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均设置于结构性厂房内,设备噪声通过基座减振、建筑物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18年5月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5月15日至20日 自即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佟永庆 联系电话:15754702888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向华办西山九〇二专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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