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湖市香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香都•中国进口商品城(暂名)一期工程项目(四标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香都•中国进口商品城(暂名)一期工程项目(四标段)。 建设单位:平湖市香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湖市新埭镇泖河村、平兴公路东侧。 建设内容:该项目实际总投资3.2亿元,建设8幢商业用房,占地面积约273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098.86平方米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2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公司索取验收报告、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电话:18257357999 联系人:陆先生 平湖市香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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