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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科雨航抛光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包头中科雨航抛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档抛光材料项目的环评工作,目前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已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参与到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包头中科雨航抛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档抛光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包头中益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内部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概况:包头中科雨航抛光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包头中益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年产6000吨高档抛光材料项目,生产规模为3600t/a抛光液、2400t/a抛光粉。本项目租用包头中益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号厂房并进行设备安装,新建仓库、锅炉房、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及相关公辅设施,配套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均依托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原有设施,项目整体占地面积约为3900m2。 二、工程环境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主要污染因素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具体见下表: | 项目 | | | | | | | | | 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高为15m,内径为0.37m的排气筒 | | | | | | 含氟废气处理系统+高为15m,内径为0.6m的排气筒 | | | | | | 布袋除尘器除尘+含氟废气处理系统+高为15m,内径为0.6m的排气筒 | | | | | | | | | | | | 布袋除尘器除尘+高为15m,内径为0.6m的排气筒 | | | | | 布袋除尘器除尘+高为15m,内径为0.6m的排气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高厂房结构的隔声能力,车间墙壁安装吸声材料;设备购置时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的设备;对部分高声功率设备,购置专用的减振、消噪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 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对主要噪声设备进一步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切实做好绿化,在厂界周围种植高大植物,消减厂界噪声排放,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 | | | | 设置13.5m2的全封闭危险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外北侧,暂存间划分不同的区域,分别储存氟化钠包装袋、氢氟酸包装桶和定期更换的除尘器滤袋,不同的危险废物不得混放,存储量共计1吨,氢氟酸包装桶由氢氟酸厂家回收,其他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 | | 设置13.5m2的全封闭危险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外北侧,暂存间划分不同的区域,分别储存氟化钠包装袋、氢氟酸包装桶和定期更换的除尘器滤袋,不同的危险废物不得混放,存储量共计1吨,氢氟酸包装桶由氢氟酸厂家回收,其他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场地防渗,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cm/s。 | | 危险固体废物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单要求。 | | | | | | | | | | | | |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的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 | |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的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 | |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的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 本项目建设13.5m2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外北侧,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场地防渗,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7cm/s。 | |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的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 | | | | | 本项目建设一座20m3事故水池,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cm/s。 | | | | 本项目建设一座36m3事故水池,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cm/s。 | | | | 本项目氢氟酸存储区配套建设围堰,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cm/s。 | | | | | | | | | | | |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下,工程所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要点 征求意见范围:主要针对项目厂区周围2.5km范围内的村庄和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工程选址、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意见等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征求意见形式: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 意见反馈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中科雨航抛光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恒传 联系电话:18504727741 通讯地址:包头中科雨航抛光材料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司工 联系电话:15598002482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郭勒南路1号国贸大厦1楼 包头中科雨航抛光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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