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裴家台烧酒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盘锦裴家台老酒坊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 盘锦裴家台老酒坊厂址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裴家村二组公园街北,总占地面积2855m2,总建筑面积1340m2。为满足市场需求,盘锦裴家台老酒坊拟投资30万元,利用现有建筑建设烧酒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烧酒60吨;其中,50°清香型0.25t、52°清香型29.75t、55°清香型2.5t、60°清香型0.5t、50°浓香型1t、52°浓香型24.5t、55°浓香型1t、60°浓香型0.5t。 三、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已有建筑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过程,仅为设备安装调试,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 ⑴环境空气 本项目设置1台锅炉用于生产供蒸汽,锅炉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为燃料,锅炉燃气产生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由工程分析可知,锅炉燃液化气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⑵ 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发酵黄水、设备清洗废水、软化水制备排污水、冲瓶洗瓶废水。生产废水中的发酵黄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统一收集至车间内地下防渗污水池中,定期运至苗木培育基地作为有机肥料使用;软化水制备排污水、冲瓶洗瓶废水为清洁下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另外,为防止生产污染地下水,本项目生产设计中,已对生产车间地面、排水管网进行了防渗设计。 ⑶ 声环境 项目运行期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 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发酵工序酒糟、过滤工序滤渣、灌装工序废酒瓶、包装工序废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垃圾。其中,酒糟、滤渣外售养殖场作为饲料,废酒瓶、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企业再利用,生活垃圾环卫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在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给我们。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环保部门核查。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裴家台烧酒坊 联系人:李思文 联系方式:1874236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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