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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和旺铅锌铜矿有限公司采选10万ta吨铅锌铜、采120万ta白云岩整合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桂阳县和旺铅锌铜矿有限公司采选10万t/a吨铅锌铜、采120万t/a白云岩整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评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 湖南省桂阳县和旺铅锌铜矿(以下简称和旺铅锌铜矿)隶属于桂阳县铅锌铜矿有限公司,系原桂阳县和旺铅锌铜矿与桂阳县青兰乡铜多金属矿2015年整合矿山,2016年12月8日省厅颁发了新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300002013053230130579,有效期为贰年(2016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6日);开采矿种铜、铅、锌、锡、银、白云岩矿,证载生产规模36万吨/年。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本项目实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气型污染源井下采矿扬尘和少量CO、NOx、原矿堆场及废石场产生的扬尘,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工程主要气型污染源为井下通风废气、原矿堆场及废石场产生的扬尘。 井下通风废气由井下采矿量及开拓工作面的大小决定,原矿堆场及废石场产生的扬尘产生量取决于矿石、废石的粒径、湿润程度、天气,由于井下作业产尘点均采取了洒水喷雾降尘措施,在干燥、大风采用洒水抑尘,因此,气型污染物排放量很小。 2、水环境 本项目的井下涌水,地面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返回井下采矿、地面洒水使用,剩余经地面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正常工况下铅锌铜矿井下涌水外排,水质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井下涌水废水。井下涌水部分返回井下采矿、地面洒水使用,剩余经地面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根据井下涌水监测结果可知,井下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可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3、声环境 本项目地面噪声源为空压机、通风机、矿石运输,噪声值在70~110dB(A)之间。由于采矿工业广场周边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各噪声源经过消声、减振、室内隔声等处理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可做到不扰民。 4、固废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大部分回填井下、少部分废石场内规范暂存;在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固体废物可得到安全处置。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整合工程,对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影响较小,矿区通过废石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壤植被和地貌形态基本得到恢复,使生态系统逐渐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能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 总体来说,本工程在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后,产生的“三废”能做到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三、公众查询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以及期限 在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期间,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提出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是任何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其他公众也可发布对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征求公众事项:对本项目是否认可,如反对则提出反对的理由,对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主要环境问题,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五、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桂阳县和旺铅锌铜矿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总 联系电话:18973538016 地 址:湖南省桂阳县雷坪镇(原青兰乡)(112°42′25″~112°42′59″,26°05′38″~26°06′00″)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Email:413183079 @qq.com 电话:15274836053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南路16号金烨融府B座1909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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