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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盈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硬脂酸盐、5000吨复合稳定剂(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环境保护设施和验收简况
1.1 环保设施简况
(1)废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接触氧化法”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废气:
丙类车间3#、4#生产复合稳定剂产生的粉尘,通过“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由3根15m高的排气筒集中排放。丙类车间4#生产硬脂酸盐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集中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反应釜搅拌器、风机、各类泵、空压机等。主要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置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除尘灰渣收集后返回生产线使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2 施工简况
本项目一期投资1800万元,建设过程中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合同,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5.94%,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资金也得到了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科学选择施工方案,合理安排运输车间路线和施工时间,采取了有效
措施减轻施工和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外排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
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
(2)采取施工场地洒水、喷淋、工程运输车辆及时清洗和采用封盖运输等
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采取建设导流沟、蓄水池、循环水池、生活污水预处理装置以及车辆、设备冲洗水循环使用等措施有限地防治施工期水污染。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附近道路各易扬尘点及部分物料的洒水,全部无外排。
(4)按《韶关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
令第 2 号)和《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处理、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专门收集后,定期送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置场进行统一处置。
(5)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采用护坡、拦挡、绿化和表面覆盖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的影响。
1.3 验收过程简况
2014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原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完成了《韶关盈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硬脂酸盐、5000吨复合稳定剂及40000吨三氯化铁净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韶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7月以韶环审【2014】352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韶关盈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000吨硬脂酸盐、5000吨复合稳定剂建设项目 2014年 8月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8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402322017000011),2017年8月 竣工并投入运行调试。目前,该期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条件。企业决定2018年5月启动验收工作,并委托了韶关市知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该一期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写工作。
韶关市知青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15日公告的【2018】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依据及相关规范,对韶关盈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进行检测,在监测结果及环境管理检查落实情况下,编写了本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于 2018年6月完成初稿,并于 2018 年7月19日组织了自主验收评审会议,会议中提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总体落实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从监测结果可知,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总体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2.1 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本项目建立了环保组织机构,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并且完善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等。
(2)环境监测计划
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意见函决定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
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2.2 其他措施落实情况
已落实700米卫生防护距离,给距离内未有新建居民点、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本期项目已建成的硬脂酸盐和复合稳定剂生产线,三氯化铁生产线暂未建设,原材料暂未涉及危险化学品,已建消防水池和事故应急池,已制定有效、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与基地的应急联动机制。
三、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如下:
3.1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接触氧化”处理后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环境空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丙类车间4#有机废气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丙类车间3#和丙类车间4#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因此,对环境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韶关盈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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