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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永靖县樱桃沟砂石料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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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虹丶林夕 发表于 2018-8-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靖县樱桃沟砂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永靖县樱桃沟砂石料矿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⑴ 项目名称:永靖县樱桃沟砂石料矿建设项目
⑵ 建设单位: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
⑶ 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投入总资金为82489.71万元;矿区面积1.23km2
⑷ 建设规模:400万m3/a的骨料成品料,服务年限57a;
⑸ 建设地点:本项矿区隶属于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徐顶乡管辖,位于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徐顶乡中林村王家圈境内,北纬36°02′22.56″~36°03′14.4″,东经 103°30′54″~103°32′42″在国道213刘兰公路兰州至永靖方向9km处路旁,距离兰州市中心直线距离约25km,交通便利。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⑴废气: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TSP主要为土方开挖、现场堆放、土方回填造成的扬尘;车辆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THC和NOx等;
⑵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冲洗作业等产生的施工废水;
⑶噪声:本项目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这些施工机械的噪声级范围一般在78~95dB(A)之间;
⑷固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溜井-平硐建设、骨料加工系统建场地平整产生的废弃土石方;
⑸生态影响:露天矿山的开挖及压占土地,运输道路工程建设开挖与占地,改变地表形态和生态景观,破坏地表植被,引发新的水土流失。同时还将改变土地利用类型,造成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的变化。
2、开采期环境影响:
⑴废气:项目开采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采矿区及加工区。包括表层清理、钻孔爆破、矿石开采、铲装、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采矿粉尘,矿石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产品堆场、排土场等产生的堆场扬尘和工程燃油机械产生的尾气等。以及生活区餐饮油烟影响等;
⑵废水:本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04m3/d,5529.6m3/a,全部回用不外排;
⑶噪声:本项目开采期矿石开采过程中施工机械噪声主要为钻孔爆破、矿石开采、铲装、运输、矿石破碎筛分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破碎机、筛分机、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等。经类比分析,本项目采矿作业噪声值一般在75~120dB(A)之间,其中钻孔爆破、矿石铲装、矿石破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的噪声为主要的噪声源,噪声最高可达120dB(A);
⑷固废:本项目开采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采矿产生的剥离表土、废石、弃渣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⑸生态影响:项目开采期矿石开采过程中的表层清理将改变土壤结构、破坏区域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工程占地改变区域土地利用性质,致使生物量减少,此影响只有在矿山服务期满后通过生态恢复或土地复垦才能得到补偿;工程施工扬尘使区域内及周边地表植被生长受到一定影响,同时施工人员扰动和施工噪声也会对区域野生动物的栖息、觅食及繁殖等产生一定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①开采期对土石方合理处置,渐少土地占压;②服务期满后对最终境界边坡面及平台进行清理;底盘和工业场地进行平整;对采矿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等产生土地占用及破坏的场地进行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③平台外缘设置挡土墙,形成覆土槽,对平台、底盘和工业场地进行复土,并种植蔓藤植物进行边坡复绿,平台、底盘和工业场地种植松树、灌木并播撒草籽进行复绿;④采矿工业场地场设置截排水、挡墙、防洪堤等设施,并开展矿山环境防治工程及生态恢复;⑤绿化:按总图设计进行采矿工业场地周围及道路两侧撒草绿化。
水环境防治措施①生产废水经地表沉淀池处理后全部进入回用水系统,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②生活污水设计采用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供矿区场地洒水及绿化使用;③场地截留雨水经场内排水沟汇集至沉砂池后用于洒水降尘或排至附近河道。
环境空气防治措施①破碎卸料矿仓安装专门的防尘卸料棚,采用三侧面封闭措施,卸料口设置喷雾装置;②振动筛采用彩钢板密闭,并设置喷淋装置;洗砂机车间安装水喷淋装置,振动筛、洗砂机车间均带水作业;③带式输送机两端均安装雾化喷头进行洒水抑尘,输送带密闭;④ 破碎、筛分车间均安装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9%,同时需要洒水抑尘,减少二次起尘污染影响;⑤骨料堆场设洒水设施,并定期洒水降尘,保持一定的湿度;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效率85%以上;⑦加强生产作业管理,尽可能降低铲装卸料高度,控制运输装载量,严禁超载运输。运输车加盖土工布。对集中装卸作业点设洒水降尘设施,并定期洒水降尘。
对噪声防治措施①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生产。爆破定点准时爆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②对固定噪声源破碎机、振动筛等采取封闭措施;③加强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注油润滑,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司机少按喇叭;严禁在深夜休息时段进行运输;⑤建设单位在边界作业期间多注重生产噪声的控制,加强设备维护以及采取一些移动式的临时围档措施等,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减少噪声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固废处置措施①剥离物中表层含腐殖质表土存放于临时堆土场后期用于矿山绿化用土。项目剥离过程中产生的树枝、杂草等,能利用的进行移植再利用,不能利用的经干燥后可送给当地村民作燃料;②破碎及筛分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石粉作为水泥原用料外销;地表径流、骨料冲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泥渣,部分作为二次加工原料制作 PC 构建或其他同类产品进行外销,部分作为建筑用砂添加料外售;③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的单位、专家、公众以及受建设项目影响地区及各县市政府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普通群众和当地居民。
2、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最大环境问题,如生态、大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公众认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影响分析的准确性,措施的合理性。公众认为其他更好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联系方式以书面、电话形式均可。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919175360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 工     联系电话:0931-2126290    传真:0931-2126290
                   电子邮箱:jingweiese@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有效时间,在此期间内公众可提出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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