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材料及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3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钢结构材料及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进行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钢结构材料及混凝土生产项目 项目位置: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戈家疃村西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0m2,其中钢结构材料生产区占地面积9500m2,原混凝土生产区占地面积10500m2(废弃,另行选址),项目总建筑面积6000m2。项目总投资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3%。项目厂区主要包括办公区、钢结构生产车间等。项目年加工钢结构材料2000吨。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政策及规划符合性结论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规定内容的范围,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位于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戈家疃村西,租赁戈家疃村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土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相关土地政策。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符合平度市规划要求。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项目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见附图)。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平度市规划要求。 2、环境质量现状 ①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②声环境: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总体较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区标准。 ③地表水环境:项目附近的地表水为项目西侧秦皇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④地下水环境: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环境较好,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3、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已投产,构建筑物均已建成,施工期环境影响已消失,故本次评价不对其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调漆过程中会产生的调漆废气、钢结构生产过程中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抛丸过程产生粉尘;混凝土生产区原料堆场扬尘、装卸粉尘、汽车动力扬尘、各粉料仓加料粉尘、搅拌机搅拌产生的粉尘。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钢结构生产过程中焊接工段中产生焊接烟尘、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漆料调配过程产生的调漆废气,喷漆后的钢结构在喷漆房进行自然晾干,喷漆和晾干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臭气浓度。 项目抛丸工序粉尘产生量为3.046t/a。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粉尘排放量约0.01523t/a,粉尘排放浓度为5.08mg/m3,排放速率为0.025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产生的二甲苯排放浓度为0.404 mg/m3,排放速率为0.0021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9.95 mg/m3,排放速率为0.0025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面源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厂界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03136mg/m3,出现在距离混凝土生产区下风向242m处,最大占标率0.70%;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3009mg/m3、0.001258 mg/m3,均出现在距离喷漆房下风向 172m处,最大占标率分别为1.5%、0.63 %。由上表可知,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最大落地浓度均较小,占标率较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钢结构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尚未配套,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定期清运,施用农田,厂区化粪池经防渗处理,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钢结构生产车间火焰切割、组立、矫正、抛丸工序以。产噪设备主要是抛丸机、搅拌机、风机等机械设备,主要噪声源噪声级为75~85dB(A)之间。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距离项目最近东侧敏感点戈家疃村处也能够满足 1 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在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的固废主要为钢结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边角料,焊渣和废焊剂、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废铁粉,漆渣,喷枪头清洗废液,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 生活垃圾采用加盖密闭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处理;焊渣和废焊剂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抛丸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废铁粉外售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经厂区危废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规定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无重大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青岛泰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1760639989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765970912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本次公示内容已由建设单位确认无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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