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福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福美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0416m2,建设一套20000吨/年的福美钠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该项目以二甲胺、二硫化碳和液碱为主要原料,经过化学合成、脱水、结晶、离心等过程生产福美钠。福美钠是一种DTC类的广谱重金属沉淀剂/螯合剂,能在常温下与各类重金属离子发生反应,生成螯合盐并形成沉淀,从而达到去除重金属离子的目的,常用于工业废水和固体中的重金属去除及受重金属污染土地的改良。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措施 ⑴废气:脱水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将携带微量的二甲胺气体进入冷凝器,根据设计要求,冷凝对二甲胺的吸收效率约为50%。冷凝后的尾气进入二级废气吸收水罐处理,由于二甲胺易溶于水,第一级水吸收对二甲胺的去除率按70%考虑,第二级水吸收对二甲胺的去除率按60%考虑,两级水吸收对二甲胺的总去除率按88%考虑,最后通过真空泵抽至真空系统排放。 ⑵废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及NH3-N。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新建的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管道排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 ⑶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比较多,且声压级较高。主要噪声设备为各类泵、反应釜、脱水釜、离心机等,以中低频噪声为主。项目在设计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设置减振垫等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以达到减振降噪的目的。 ⑷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物料均为液态,且福美钠极易溶于水,因此反应釜的物料能全部泵入脱水釜内,最终进入产品,生产过程无釜底残渣产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7.5t/a,厂区内设置若干垃圾分类收集箱,集中收集后交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平面布局科学、合理,同时建设单位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后,可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轻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宁夏福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召泉 电 话:1997331208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建设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的支持态度; ②对本环评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的意见及建议; ③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和建议; ④其它与本项目环评相关的意见及建议。 六、公告有效期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宁夏福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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