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四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隔音隔热产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部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贵阳四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隔音隔热产品生产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阳四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隔音隔热产品生产项目 地理位置:观山湖区金华镇 建设单位:贵阳四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032m2。包括生产车间和办公区,项目建成后,可满足45万辆车次隔音隔热产品的需求。 投资总额:2100万元。 二、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主要是粉尘、燃气锅炉废气和VOCs。 2、废水:主要是浓水、地平清洁废水和办公废水。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原料的边角料、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等。 三、营运期环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毛毡上料、冲切过程产生粉尘(颗粒物),成品毛毡产生扬尘量较小,且大多沉降到车间地面,少量溢出,经过大气稀释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PE膜用量比较少,PE膜热压工序产生少量VOCs,无组织排放经大气稀释后能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吸塑和发泡工序的VOCs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率90%以上)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表3中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燃气锅炉锅炉产生的二氧化和氮氧化物经15m高排气筒直排,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地坪清洁用水和职工办公用水主要成分一致。建筑内排水系统采用合流制排水体制,卫生间污水直接经建筑内部排水立管排至室外污水检查井收集后,排至区域化粪池硝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道,化粪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 12h,禁止外排。 浓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经建筑内部排水立管排至室外污水检查井收集,排至区域化粪池硝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道,沉淀物跟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禁止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发泡机、压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60~80dB(A),,项目设备均安装在封闭厂房内,采取低噪声设备,经过墙体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放置于园区垃圾收集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禁止外排。 冲切、切片和修建整理工序产生毛毡碎屑、EVA废料、无纺布碎片和PU废料等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分类处理,EVA废料和PU废料外售至资源回收站,毛毡碎屑和无纺布碎片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项目吸塑、发泡工序产生的VOCS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外排。 项目生产设备维修和润滑产生少量废机油以及生产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外排。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方式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社会各界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通过写信、发邮件或传真、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规划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联系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阳四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观山湖区金华镇 联系人:陈龚 电话:15282332588 (2)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1号楼E座17层 联系人:朱工 电话:028-83395555 邮箱:615907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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