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isypl 于 2018-8-3 16:27 编辑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跨海桥项目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跨海桥项目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根据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实施)和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1月)的要求,在海洋环境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必须进行公示,使更广泛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现向公众公开信息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湾区大道南端桥梁,在湾区大道起点南端建设一座长352 m跨海桥梁,即在湾区大道桩号K0+26.25至桩号K0+380范围处(中心桩号为K0+203)为一座箱涵设计桥梁,本项目桥梁共分六段箱涵施工,长度分别为:23 m、60 m、40 m、40 m、160 m、26 m,桥梁北端设置3 m长板梁,设置桥梁标准宽度为60 m,其中桥梁南端长23 m段宽度为103 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 工程污染环境影响 包括:桥梁桩柱和桥墩施工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施工船舶作业产生的含油废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2) 工程非污染环境影响 包括:项目建设破坏底质环境,可能造成部分底栖生物的直接死亡,桥梁桩柱和桥墩等的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等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2.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 规范施工方案合理施工,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减少悬浮物扩散对工程及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 作业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严禁在施工海域排放,含油污水定期接收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船舶带“病”作业,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 (3)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吸粪车清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工期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对项目施工期周边海洋生态及水环境质量变化的跟踪调查监测,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污。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建设项目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1)点击下载附件一;(2)到项目建设地址查阅报告书简本印刷版;(3)向联系人咨询。 建设单位:东莞市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梁锦波 联系电话:26889921 通讯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699号 邮编:523850 电子邮箱:271606292@qq.com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符工 联系电话:0898-68515326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本市各机关、团体、个人 主要事项: 1、是否同意在该海域进行施工作业,如不同意请说明原因; 2、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3、对项目的选址有何意见; 4、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5、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6、对本项目所遭受的影响,你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7、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8、与公众相关的其他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跨海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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