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三鑫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打包带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打包带项目 建设单位:临沂市三鑫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科技园金锣二路南 项目概况:临沂市三鑫包装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科技园金锣二路南,占地1200平方米,拟在厂址建立年产3000吨打包带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冷却水、生活污水。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3、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旧包装,设备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桶)、废灯管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以机械噪声和空气性噪声为主,主要噪声源设备有打包带生产线、风机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项目上料粉尘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3)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无组织废气: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旧包装,设备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桶)、废灯管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下脚料经集中收集后用于生产回用;上料粉尘经集中收集后用于生产回用;废旧包装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实行统一袋装化,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处定期清运;废机油(桶)、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所有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单)要求。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以机械噪声和空气性噪声为主,主要噪声源设备有打包带生产线、风机等。其噪声级大致在80~9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合理布置噪声源,针对噪声源位置及特点分别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平面布置合理;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项目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能满足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得到了公众的支持。因此,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建设单位及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临沂市三鑫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宗山 联系电话:18769909000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科技园金锣二路南 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纬五路三号 联系人: 王倩 电话:0371-6552956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自公示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临沂市三鑫包装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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