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配套码头项目于2014年6月19日经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函[2014]182号文备案;2014年12月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完成《安徽东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配套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3月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以环高建审2015【93】号文“关于安徽东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配套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了批复;项目于2015年6月开工,2017年12月竣工,并于2018年1月开始调试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13 号令)及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该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安徽东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年产12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配套码头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在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对工程现场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生态恢复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委托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码头大气无组织排放源、水污染源、厂界噪声、水体南淝河环境等进行了监测。验收调查人员走访了当地环保部门、查阅了相关网站,对工程施工期、试运营期间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与环保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安徽东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配套码头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