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监测结论:
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1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1.1.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走肥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外排。 1.1.2废气治理设施 破碎及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斗料提升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皮带传输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2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储罐呼吸孔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高于罐顶排放;上述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 1.1.3噪声治理设施 经过减震、隔声和距离衰减,噪声源至厂界噪声能够衰减25dB(A)以上,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噪声治理设施降噪效果较好。 1.1.4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固废治理设施。 1.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2.1 废气 项目石子破碎工序采用袋式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石子破碎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1~7.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石子筛分工序采用袋式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为7.6~8.9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机制砂提升工序采用袋式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1~6.8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搅拌工序采用袋式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4~17.2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物料输送皮带采用袋式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5~7.4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项目无组织参照点浓度值范围0.306~0.375mg/m3,监控点浓度范围0.402~0.477mg/m3,其差值不会超过0.5mg/m3,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与参照点监测差值不得超过0.5mg/m3,敏感点米南村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TSP:0.3mg/m3)。 经核算,项目废气实测颗粒物的排放量约为3.1824t/a。 1.2.3 噪声 本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米南村昼夜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1.2.4 固废 本项目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 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由实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各监测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相关排放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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