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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新昌源化工(江苏)有限公司10万吨年粗苯/重质芳烃加氢工程技改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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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项目概况
新昌源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由香港新昌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资建设的现代化化工企业,位于镇江新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注册资本5900万美元,占地约175140m2。
项目名称:10万吨年粗苯/重质芳烃加氢工程技改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新昌源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总投资:15770万元。
二、项目建设合理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产品、生产规模、工艺设备不属淘汰类;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本项目产品、生产规模、工艺设备不属禁止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不属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污水接入区域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别,符合能耗限额要求,因此符合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要求;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不使用煤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进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排入附近水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化处置;符合江苏“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内容的要求;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发[2017]6号),项目位于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内,周边1000m内无居民点等敏感保护目标,企业已按相关要求办理环保手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建设了危废仓库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符合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与江苏省当前化工企业环保政策的要求。
2、规划符合性
项目选址符合镇江市总体规划和沿江产业带规划要求;符合镇江新区产业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
拟建项目位于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其功能定位为:以精细化工为主导,以现代化工业为主体,重点发展石化中下游产品、造纸化学品、新型建材以及化学品仓储中转,本项目为石化行业,因而,是符合其产业定位。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评价区各监测点各项常规因子及特征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
由监测数据可知,长江和北山河各指标的Sij值均小于1,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区水环境质量较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Ⅳ类水体要求。
3、环境噪声
项目拟建厂址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监测结果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地下水
评价区域内的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Ⅴ及以上标准。
5、土壤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中各项指标均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已建成,不存在施工期影响和减轻污染的措施,主要关注营运期影响和减轻污染的措施。
⑴地表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根据本报告书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气、甲醇制氢吸收废水、脱硫装置净化塔洗涤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轴承密封废水、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废水排放量约9330/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总氮、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等。
废水由公司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生化处理后最终排入北山河,最终汇入长江。
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
2)大气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工艺废气(分离塔废气、两苯塔废气及稳定塔废气)通过水吸收+NaOH化学吸收脱硫+火炬焚烧处理后经由30m高1#排气筒排放;甲醇制氢废气直接通入火炬焚烧,尾气由30m高1#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尾气由40米高2#排气筒排放。上述各股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表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1-1996)表2排放标准的要求,无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7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1-1996)表2排放标准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拟建项目建成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拟建项目噪声能够满足厂界达标排放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催化剂、废吸附剂、污泥(含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均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环境
生产区做好土地硬化,防止物料泄漏后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废物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堆放场所采取基础防渗和防雨水淋滤措施,防止废物渗滤液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污水排入厂区现有的污水管网,进入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北山河。经处理后的废水不用于农灌,也不用于回灌至地下,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五、环境风险影响
拟建项目用到的危险物料主要为重质芳烃、甲醇、氢气、重质苯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1和《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使用的物料为低毒或无毒、易燃物品,在贮存及输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窒息、触电等威胁生产安全的事故。
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社会车辆进行易燃品的运输。危险品运输时,要求所依托的运输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负责押送,运输期间严禁搭载无关人员,随车应配备相应的救护、防护用品,车辆不得超载。
针对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从上到下认清事故发生后的严重性,增强安全生产和保护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提高操作、管理人员的业务的素质,加强对操作、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普及在岗职工对环境风险的基本知识,对操作人员进行岗位规范定期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加强对职工和周围人员的自我保护常识宣传。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镇江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镇江新区相关规划,项目建成后,对优化新区经济结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设项目采用了先进的工艺技术,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通过治理有大幅削减,在采取和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程度能得到减轻,区域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预测表明对评价区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厂址附近或项目影响区域内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关心拟建项目的其他有关人员。
主要事项:(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原因?(2)您认为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主要不利影响还有什么?(3)在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方面,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1)建设单位:新昌源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69205142    联系人:杨总
2)评价单位: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13号
联系电话:18151761025    联系人:张工
公告发布单位:新昌源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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