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云表镇新庆村博头山采石场年产52万吨石灰岩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横县云表镇新庆村博头山采石场年产52万吨石灰岩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横县云表镇博头山石场位于横县县城30o方向,直距约30km的云表境内,北与贵港市行政区域接壤,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o25′23″,北纬22o54′46″,采石场西距云表镇约3.8km,有简易公路与之相通,交通方便。 矿山的生产加工设备经过升级改造,年生产能力已达到50万t以上,经向横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变更申请,将原来的18.2万 t/年变更为52万 t/年,横县国土资源局已同意矿山年生产规模的变更申请,并于2017年3月20日给予批复。变更后矿区面积变更为0.1326km2,开采标高为+215m至+90m,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开采规模为52万t/a。 二、环境现状调查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各监测点的SO2、NO2、TSP、PM10等监测因子日均浓度监测值及SO2、NO2等监测因子1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总体而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各监测点水质监测因子均达到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一般。 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矿区的东、南、西、北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的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表明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有:(1)矿石开采、破碎、堆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空气环境的不利影响;(2)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废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3)采矿作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4)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其效果 (1)生产废气:采矿凿岩、爆破等采用湿式作业;矿石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堆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可有效降低粉尘污染。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矿石开采区及堆放场淋滤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周围旱地施肥。 (3)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产生的不良影响。矿石运输控制时间段,尽量避开休息时段,可减轻对运输沿线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矿山开采产生的弃土用于修路和场地平整,矿山服务期满后用于回填、复垦。 (5)矿山生态恢复:合理规划矿区的平面布置,最大程度地减轻工程构筑物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经分析论证,项目拟采取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措施及矿山生态恢复措施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水平,各项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场址选择合理;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和安全操作规范,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人员的影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建设单位只要认真对待本项目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结论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横县云表镇博头山石场 联系地址:广西横县云表镇 联 系 人:黄新 联系电话:13036916880 横县云表镇博头山石场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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