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信基恒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水性涂料和水性上光材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水性涂料和水性上光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进行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水性涂料和水性上光材料生产项目 项目位置:青岛即墨市经济开发区黄家西流村青威路北 项目基本情况:青岛信基恒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在青岛即墨市经济开发区黄家西流村青威路北建设水性涂料和水性上光材料生产项目。本项目租用土地使用权人黄道久已建成的厂房、办公楼进行建设本项目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98m2,建筑面积约1100m2,厂区建筑物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政策及规划符合性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该项目位于青岛即墨市经济开发区黄家西流村青威路北,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即墨市规划要求;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项目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因此,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2、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地表水: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声环境: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总体较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租用已建好厂房进行生产,无土建施工,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在加强设备安装管理等措施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次环评不再对其施工期影响作详细分析。 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混合釜搅拌过程产生氨气、VOCs。混合釜搅拌过程排放废气经混合釜顶部呼吸孔排气管直接引入带填料的水喷淋塔净化吸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120 mg/m3,10 kg/h)。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4.9kg/h)。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93)表1 新改扩建项目二级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生产车间和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收集后,定期外运至周边农田进行堆肥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分散机、研磨机等生产设备,噪声级一般在65~80dB(A),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含油墨的废抹布、设备清洗废液。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由厂区内专门贮存场所收集存放后,外售处理。含油墨废抹布和设备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由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项目运营产生的固废全部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及对项目的工程分析,项目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中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氨水。项目厂区氨水最大储存量为0.4t,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的敏感目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加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青岛信基恒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明清联系电话:1396987095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765970912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本次公示内容已由建设单位确认无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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