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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陵水五一长旭木材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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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5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陵水五一长旭木材厂项目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公示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2016年6月3日)的函及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清理整治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陵府办【2017】294号)、《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保护和建设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现将“陵水五一长旭木材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陵水县群英乡南平居五一队,项目占地约5570㎡(折合8.35亩),主要构筑物和储存场所主要包括:锯木、断木车间、仓库、干燥房、防腐车间、药品间、办公生活用房,其中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为露天堆场及大棚堆场。项目主要内容为:木材加工生产线两条(原木经剥皮、带锯切片、裁断、防腐、自然晾晒、烘干、送入成品库场待售)。使用原木约3000 t/a,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为年生产防腐木材约1500 t/a。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人民币。
项目于2011年5月建设,2012年10月投产运营。
二、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针对工程分析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本工程目前已采取及评估要求整改采取防治对策和措施如下。
1、废水
项目设有沉淀池和化粪池,防腐用水循环使用,进入木材后在晒场和干燥房蒸发损失;锯机冷却用水全部蒸发,没有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种植地农肥。
整改要求:现状废水已达环保要求,无需整改。
2、废气
(1)烘干炉采用木材边角料作为燃料,通过6m高的排气筒直排。
(2)项目厂区地面尚未做好地面硬化、防渗措施;露天晒场无防风、防雨措施;锯木、切木车间为四面敞开式钢棚、原料堆场露天堆放,生产过程中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木粉尘污染;废木屑露天堆放,废木屑堆场无防风防雨措施,在堆放及装卸过程中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木粉尘污染。
根据现状监测报告及现场排查,本评估提出如下整改意见及建议。
整改要求:
(1)现有露天晒场和废木屑堆场进行下列改造:①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②对废木屑堆放场加盖工棚,做好防风防雨措施工作;③将敞开的锯木、切木工棚改造临为相对封闭的车间;④边界种植灌木及乔木带,利用植物吸附自净作用进行空气净化。
(2)建议建设单位改用生物质颗粒燃料作为烘干炉燃料;烘干炉尾气加装湿式除尘设备(水膜除尘器);增高现有排气筒高度(不小于15m),做到排气筒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
(1)对来往车辆进行限速、禁鸣管理,有效降低噪声源强;
(2)设备通过减震垫、距离衰减,有效降低噪声源强;
整改要求:
根据噪声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边界及周边敏感点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中的2类标准,无需整改。
4、固体废物
(1)项目员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木屑粉尘、边角料,部分作为烘干炉燃料使用,剩余的外售。
(3)废防腐包装,集中收集交回供应商。
(4)工具房维修固废随意堆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整改要求:
(1)应将废边角料、木屑等收集并置于防雨洪、相对封闭的房间存放,至一定量后出售,综合利用不外排。
(2)工具间维修产生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HW08),建设单位需要建设专门的危废贮存间统一存放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影响的认识;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引发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环评爱好者网站公示的形式。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期限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评估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1日。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陵水五一长旭木材厂
联系人:喻学军
联系方式:13389832298
通讯地址:陵水县群英乡南平居五一队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2号18-12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500897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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