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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华生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太康县华生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太康县华生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太康县王集乡朱子岗村 项目投资:550万元 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6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及附属设施,引进塑料颗粒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生产工艺:原料-分拣-粉碎-清洗-热熔挤塑-冷却-切粒-成品,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颗粒6000吨。 本项目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加工再生塑料颗粒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该指导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第28小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已在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烟尘和非甲烷总烃废气。 本项目产生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热熔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水雾喷淋+低温等离子UV光解一体机”处理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l6297-1996)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少量生活污水厂区洒水抑尘、绿化灌溉,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通过初沉池+中和池+絮凝沉淀+净化池处理,满足回用标准后回用清洗工序;废气处理工艺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全部回用,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危废暂存间等均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加强管理,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区内的环境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经车间墙体的遮挡衰减和至厂界距离的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影响预测值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2类功能区限值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分拣出的一般夹杂物临时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场,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熔融车间产生的废过滤网,采用专用容器妥善贮存,定期外售给有相应资质的废品回收站处理;破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成分为塑料,直接回用于生产;熔融挤出拉条车间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回到熔融工序再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分拣车间产生的危险夹杂物临时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焦油暂存于本项目危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UV光解系统产生的废灯管,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郸城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采取的环境影响防范措施合理可行,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可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意见调查及联系方式 您对太康县华生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新建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其它意见和建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用下列方式与我们联系。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康县华生塑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耿建华 联系电话:15239476133 太康县华生塑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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