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华信环保咨询 于 2018-8-17 16:53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广东科博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科博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设备设计、施工单位(东莞市科益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组成。
一、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科博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二路9号依时利大厦EA601建设,项目从事食品、电子产品、电器、轻工产品、金属、塑胶原料、塑胶制品、玩具、儿童用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能检测。项目占地面积1072平方米,建筑面积1072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科博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广东科博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已于2017年5月8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7]5602号。 三、验收范围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水、废气。噪音和固废交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四、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与原环评并无发生重大变化。 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 本项目实验清洗废水包括实验后仪器或器皿第二、第三次洗涤废水和实验前仪器或器皿润洗废水(含超声波清洗器废水)。该部分洗涤、润洗废水含有化学物质,收集起来作为零星废水定期交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包括和包括化学检测过程产生的酸雾废气(氯化氢和氮氧化物)及物理燃烧过程产生的烟尘及非甲烷总烃。在实验过程中,所有的实验操作都在实验室的通风柜或集气罩处进行,这些废气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引至高空排放。由于该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在常温下易与空气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化合反应,因此项目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后,根据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RT-HJ18060505)监测数据可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废气在落实上述治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六、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满足“三同时”要求,且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故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14日(项目相关资料见附件)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63224311 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二路9号依时利大厦EA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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