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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冠纳米钙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纳米碳酸钙 生产线建设项目公示说明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西明冠纳米钙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组织有关单位在高安市召开了江西明冠纳米钙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纳米碳酸钙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专家共计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和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解读,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选址位于高安市建山镇,项目占地面积为64627平方米。项目以石灰石为原料,经过破碎、煅烧、消化、旋液分离、粉碎、包装、入库等工序,达到年产6万吨纳米碳酸钙的生产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石灰石堆场、原料煤堆场、配电中心、机电车间等。环保工程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库等。全厂年工作日300天。 二、环保执行情况 (1)“三同时”情况 项目于2011年5月委托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6月宜春市环境保护局以宜环评字[2011]540号进行了环评批复。2015年宜春市环境保护局以宜环评函字[2015]110号《关于江西明冠纳米钙业有限公司全资收购原江西德冠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环评文件的批复文件适用的函》进行了变更批复。2017年 7月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环保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现场监测工作,提交了验收监测报告。 (2)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基本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对工程所产生的各个污染环节进行了治理,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废水治理:项目主要生产用水为防尘洒水、消化用水等,生产废水全部反应、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肖江。 废气治理: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窑炉煅烧工序作业过程产生烟尘、SO2,消化精制工序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成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窑炉煅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烟筒排放。球墨及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烟筒排放。 噪声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煤灰以及石灰粉灰、石灰窑废渣(胆石)、煤渣、厂内员工的日常生活垃圾。窑气经湿法除尘后的粉尘、煤灰、石灰粉灰出卖给砖厂作制砖原料;未反应完全的石灰石全部回收用于生产水泥。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堆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3)环境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了环境管理目标和职责。公司设置了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保管理机构,设置专门部门负责企业日常环保工作。 三、验收监测结果 依据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1)废气监测 监测期间,窑炉废气监测浓度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石灰窑的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消化尾气排放的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限值要求; (2)废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废水总排口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等主要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分别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监测结果数据统计,项目COD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低于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5)公众意见调查 被调查人员(20人)中绝大多数公众赞同或基本赞同该项目的建设,对建成的生产区周围的环境现状满意和基本满意,大部分公众认为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接受和基本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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