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伟创眼镜盒厂年生产100万个眼镜盒项目
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8月16日,新河县伟创眼镜盒厂组织召开新河县伟创眼镜盒厂年生产100万个眼镜盒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8月17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在新河县新河镇前保村实施本次项目,审批规模为年生产100万个眼镜盒。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河北环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新河县伟创眼镜盒厂年生产100万个眼镜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J2018YS07003-B)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铁皮壳上胶及晾干、人造革上胶及晾干和喷胶贴内衬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人造革上胶及晾干工位和喷胶贴内衬工位各设一个集气罩,铁皮壳上胶及晾干区废气经“全密闭+管道”收集后,与人造革上胶及晾干废气和喷胶贴内衬废气经同1台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
经验收监测,铁皮壳上胶及晾干、人造革上胶及晾干和喷胶贴内衬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09mg/m3,最低去除效率为30.2%,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3mg/m3,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
(二)噪声
经验收监测,厂界噪声东厂界昼间的最大值为54dB(A),南厂界昼间最大值为56dB(A),西厂界昼间的最大值为57dB(A),北厂界昼间最大值为56dB(A),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结论
新河县伟创眼镜盒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9月16日
联系电话:13931933906
注:如对以上公式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新河县伟创眼镜盒厂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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