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墨林工贸有限公司铁盐混凝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青岛墨林工贸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5月24日~6月8日对其“铁盐混凝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目的是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铁盐混凝剂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墨林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青岛墨林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位于青岛即墨区环保产业基地壹胜百路9号,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鲁危废证109号,可接收处理金属表面除锈产生的废腐蚀液HW17:336-064-17(只含金属表面除锈产生的盐酸废液)7860吨/年,生产铁盐类混凝剂9800吨/年。现有工程“年产9800吨铁盐类混凝剂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青岛墨林工贸有限公司拟结合自身优势,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购置安装设备、设施,建设“铁盐混凝剂扩建项目”。接收来自机械加工等行业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盐酸及废硫酸生产水处理剂聚氯化铁、氯化亚铁、聚合硫酸铁产品。 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厂房安装设备及设施,不新增建筑面积。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15m3反应罐4台、3m3催化剂搅拌罐1台、搅拌配料池1座等。在已有厂房内建设尺寸为长9m×宽4m×高4.8m地上储池8座,其中废盐酸储池3座、产品聚氯化铁储池2座、氯化亚铁产品储池1座、废硫酸储池1座、聚合硫酸铁储池1座;建设长18m×宽5m×深3.5m的事故应急池1座。
二、项目环评要点
1、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
引用资料及监测数据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SO2、NO2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均满足《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三里庄村、环保产业基地人才公寓测点PM10、PM2.5出现超标现象,最大超标倍数为0.24;各测点氯化氢一次浓度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2)地下水环境质量
项目区域各地下水测点中除三里庄村测点硝酸盐、总硬度、氯化物及各测点总大肠菌群外,其余测点其余指标均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其余指标可满足上述标准要求。三里庄村测点硝酸盐、总硬度、氯化物超标可能与背景值偏高有关,大肠菌群超标可能与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有关。
(3)声环境现状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地表水
收集的2016年9月8日的监测数据表明,墨水河测点BOD5略有超标,pH、COD、氨氮、总磷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厂区土壤测点各项检测指标均不高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配料、反应废气经收集、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支15m高排气筒排放;废酸储池及酸储罐废气设水封设施处理。经预测,项目各类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低于10%,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水质水量都可满足即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厂接收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即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对受纳水体影响很小。
(3)噪声影响评价结论
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预测点位处的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厂区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各项固体废物运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碱液喷淋废水、酸储罐储池水封废水以及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均作为生产用水添加至生产中最终进入产品,根据现有工程运行实践可知,不会对产品品质造成大的不利应,产品质量仍可达标,项目废水回用措施可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即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厂处理,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上可行。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料、反应废气经收集、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支15m高排气筒排放,废酸储池及酸储罐废气设水封设施处理,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可靠,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各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消声、减振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集中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可以做到固废妥善处置,本项目固废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三、项目可行性综合结论
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等有关环保法规、政策,确保涉及本报告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从环境、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统一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点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等有关环保法规、政策,确保涉及本报告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改进建议认真落实,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允许的范围内,并将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从环境、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统一的角度来讲,本项目可行。
五、公众咨询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青岛墨林工贸有限公司 杜经理 0532-88552886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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