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长德新区总体规划”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地点:长春市北侧 3、项目概况:规划面积为123.41km2,开发区以通用航空、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食品医药、先进装备、建筑材料、物流产业等为主要发展产业。 4、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 锅炉烟气、工艺废气、生产和生活污水、交通噪声和设备噪声 5、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两部分。 施工期:污水进入旱厕或就地泼洒自然蒸发;废气以各种施工扬尘为主,主要采取洒水降尘、遮盖物料堆等;噪声体现为各种施工设备噪声,主要为采取的措施是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设备集中使用,加强设备维护等;固体废物有弃土方以及施工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采取的措施是弃土分层保护恢复表层植被,集中收集处理各种垃圾。在对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各个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下水管线排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排放:生活及办公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运送至蘑菇沟垃圾处理场处置;工业噪声、交通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隔声和加设声屏障的方式进行治理; 6、预期达到的环保效果及评价结论要点: 经采取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7、公众查阅环评简本期限及索取方式: 向环评单位索要,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8、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了解程度;对本项目最关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意见。 9、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1)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2)向开发单位反映: 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俊航 联系电话:0431-81187367 (3)向环评单位反映: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原 联系电话:15567225716 (4)网上留言:576435470@qq. com 10、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提出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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