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inxuanyudan 于 2018-8-21 07:28 编辑
南方面粉厂地块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21号,占地面积为23569平方米。南方面粉厂主要生产面粉,原材料以小麦为主。2015年全面停产,并于2016年12月31日被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正式收储,场地内建筑物没有拆除。根据用地规划,南方面粉厂未来土地利用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由于没有详细规划,未能确定主要暴露人群,基于保守考虑,以敏感用地方式来开展调查工作。2016年8月,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对南方面粉厂地块进行了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场地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本场地路面水泥硬化,未发现有明显的污染痕迹,根据生产状况和厂区功能划分情况,确定可能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区域分别是萃取车间、机修车间、临时出租作为吊车部件刷漆的仓库、高压配电房、低压配电房和雨水管线等区域,潜在特征污染物可能为总石油烃、多环芳烃和多氯联苯。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根据《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以及污染识别结果,对目标场地进行了初步采样调查和补充采样调查。项目组在场地内采用判断布点法和系统网格状布点法共布设了15个土壤采样点和5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土壤样品65个(其中平行样2个),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其中平行样1个)。土壤样品的分析项目包括pH,含水率,8种重金属(砷、镉、铜、镍、铅、铬、锌、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和总石油烃(TPH),地下水样品的分析项目包括pH、石油类、氨氮、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等常规指标,8种重金属(砷、镉、铜、镍、铅、六价铬、锌、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结果表明: (1)调查区域土壤呈微酸性和碱性,8种重金属在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浓度均未超过筛选值;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虽有部分微量检出,但检出浓度也均未超过筛选值;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总石油烃(TPH)和多氯联苯(PCBs)均低于检出限。 (2)本次初步调查共采集了5个地下水样品进行重金属检测,只有镍、锌和砷有微量检出,但均未超过筛选值,其余指标均低于检出限;而有机物所有指标均低于检出限; 5种常规指标中除氰化物低于检出限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中,5个地下水样品中的氨氮均超出了地下水筛选值,其余3个指标(氟化物、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虽有微量检出,但均未超过筛选值。 根据2009年8月正式发布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文件,南方面粉厂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划定为属“珠江三角洲广州芳村至新塘地质灾害易发区”,因此地下水不会作为饮用水,也不会对场地内的地下水进行开采利用,缺少与人体接触的暴露途径,因此,场地内地下水中氨氮超过筛选值,其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通过对南方面粉厂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该地块各项污染物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筛选值,尽管部分地下水监测井的常规指标氨氮有超过筛选值的现象,但其健康风险水平可以接受。根据现行法规和政策要求,证明该地块作为行政办公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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