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rxiaoli 于 2018-9-28 21:53 编辑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申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碳化硅生产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长盛工业园区内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67000平米。项目新建1座冶炼车间、1座制粒车间、1座微粉车间、1座办公楼、1间车库、1间原料仓库、1间配料车间、1间成品库房、1间机修车间、1间小材料库房、1间车间办公室、1间冷却水车间、1间配电控制室及其他办公辅助设施等厂区道路硬化绿化。项目生产工序包括:原料储存、配料、混料、装炉、冶炼、冷却、扒炉冷却、出炉分级、破碎筛分、产品包装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定员240人,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 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项目建成后,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经济效益显著。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废气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原料配料、混料、冶炼、破碎筛分、微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粉尘以及原料车间、冶炼车间、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 (2)废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车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噪声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破碎机、台筛机、皮带机、提升机、雷蒙磨机、风机、轻吹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80~100dB(A)。 (4)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环境影响主要有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固废包括脱硫石膏、除尘灰和地坪冲洗沉砂。另外,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1)大气环境 项目设有一条碳化硅生产线,建设单位在原料仓库上部设置集气罩,将原料仓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配料、混料粉尘与仓储粉尘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粉尘收集处理;在布料工序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粉尘收集处理;冶炼废气经湿法脱硫系统+带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在破碎筛分工序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粉尘收集处理;在磨粉工序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粉尘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引风机引至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原料车间、冶炼车间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定量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规范生产作业,车间加强通风,洒水抑尘等治理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各项废气经过治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一同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均得到有效处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噪声 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防振支座,以减振降噪。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外售至建材厂做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与冶炼炉产生的粘合物一同外售至钢铁厂做脱氧剂;车间地面冲洗产生的地坪冲洗沉砂定期运至园区固废填埋场处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和平面布置合理,符合乌兰察布市总体规划要求。通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程度。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申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商都县长盛工业园区 电话:13191574296 (2)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名称: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105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328室 联系人:杨工 电话:025-84650049 84650047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内蒙古申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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