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高新区晶鑫造粒厂年产11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11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益阳市高新区晶鑫造粒厂 (3)建设地点: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凤形山村 (4)建设规模:年产11000吨再生塑料颗粒 (5)建设性质:新建 (6)项目投资:总投资300万元 二、项目运营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热熔造粒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表9企业边界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g/m3、4.0mg/m3)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会对项目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造粒机、切粒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安装在半封闭厂房、厂房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和环境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切粒工段次品、UV灯管、废滤网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切粒工段次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UV灯管和废滤网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益阳市高新区晶鑫造粒厂年产11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对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等具有积极意义。项目建设选址可行,平面布置较合理,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前提下,外排污染物能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普遍支持。因此,在采取有效环保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询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以及期限 在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是任何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其他公众也可发布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征求公众事项:对本项目是否认可,如反对则提出反对的理由;对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主要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六、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益阳市高新区晶鑫造粒厂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116715688 地 址: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凤形山村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731-22323295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 益阳市高新区晶鑫造粒厂 2018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