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具2000m3内浮顶储罐、2具1000m3内浮顶储罐,停用3具700m3内浮顶储罐,新建1座装油亭,1座发油室,1套油气回收装置,并配套建设设备管道、输油泵房、消防泵房、泡沫间、消防水罐、缓冲池、配电室、停车区等辅助生产区,保留已有的办公楼、值班室、传达室。本项目于2011年2月开工建设,2011年7月竣工。 天津市大港鸿达供销公司设备及溶剂油库扩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10年8月11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备案(文号:津滨港经信能审[2010]34号)。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于2011年1月完成《天津市大港鸿达供销公司设备及溶剂油库扩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和市容市政管理局于2011年1月25日对天津市大港鸿达供销公司设备及溶剂油库扩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文号:津滨港环容审[2011]第3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该项目地下水应属于三级评价。 本次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1)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油罐切底水、含油雨水。天津市大港鸿达供销公司已与天津中塘隆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收水协议,天津市大港鸿达供销公司厂区的初期含油雨水、油罐切底水、生活污水、消防废水、事故废水达到中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后,收集后由天津市大港鸿达供销公司运至天津中塘隆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的中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去向合理。 (3)噪声 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主要受该企业生产及交通噪声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3)油气回收 本项目油气回收装置尾气经距地4.5m高的排气管排放,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回收率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油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的要求。 本项目罐车加油方式为顶部浸没式,根据罐车吨位不同装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在160-190mm之间。防溢流由PLC中央控制系统完成,定期由供应商检查维护。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箱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够达标排放,固本项目的建设并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 联系电话:1331209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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