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和《肇庆市过渡时期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肇环函〔2018〕36号附件2)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肇庆市高要区景滔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简介
验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庆市高要区景滔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园F4小区(黄玉泉厂房第1卡), 中心地理位置坐标:23.047735°N,112.539514°E,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960m2,建筑面积960m2,主要从事塑料配件制品加工生产。项目为新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年产塑料配件200吨。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如下:
(一)项目主要废水为员工日常办公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量为130m3/a,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金渡镇污水净化中心处理,后间排西江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项目塑料混料破碎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由于原料颗粒比重较大,项目产生粉尘很快就降落到地面,影响范围仅在房间内,因此该部分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粉尘经自然沉降和车间厂房阻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二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的要求。
注塑中的热熔过程处于严格密闭状态,虽然有废气产生但也会在冷却后被重新固定到产品中。脱模过程温度仍处于较高水平,注塑机打开后会挥发产生少量含烃类物质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在注塑设备侧方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统一收集经UV 光解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择先进的设备、对主要设备隔声、消声处理后,西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废包装材料外卖给回收商;员工日常生活垃圾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肇庆市高要区景滔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园F4小区(黄玉泉厂房第1卡)
联系人:余总
联系方式:18665878684
3、公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18.08.24-2018.09.2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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