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市大华硅藻土产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
一、工程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临江市六道沟镇X165县道西侧,坐标为东经127°14’17.06",北纬41°36’21.13",厂址西侧和南侧均为山体,厂区东侧和北侧为农田,东侧150m为X165县道企业主要工艺为采用回转窑将硅藻土煅烧破碎分级得到成品硅藻土助滤剂生产规模为年产硅藻土助滤剂12000t,项目厂区4179.02m2,建筑面积2144.46m2。
本项目建设构筑物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包材库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企业于2016年委托唐山赛特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吉林省临江市大华硅藻土产品有限公司硅藻土助滤剂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并取得临江市环境保护局文件(临环函[2016]27号),并根据该批复要求,对厂区不符合环保要求部分进行整改。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完全按照环评报告中所提进行建设,无新增设施及建筑
三、工程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项目基本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次验收调查,委托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照验收监测相关要求分别进行了废气、噪声监测工作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的调查结论,结合现场检查,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环评及其备案意见的函的要求。在验收监测期间,工程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对生产工况达到75%以上的要求。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来自
职工日常卫生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92m3/d(424.8m3/a),主要污染物为COD、
BOD5、SS、NH3-N,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掏外运,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窑尾烟气、工艺粉尘等。
①、窑尾废气
本项目使用的是天然气为干燥及煅烧工艺提供热能,能够满足项目正常用热
需求,且符合环保要求。
②有组织粉尘
本工程原料在进入粉碎和分级工序时会产生粉尘。粉碎和分级工序以及原料煅烧后再经粉碎和分级工序均在生产车间内进行。每个车间原料粉碎和分级产生的粉尘统一收集后通过一个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后粉尘直接排放。
③无组织粉尘
本工程原料在进入粉碎和分级工序时会产生粉尘。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区内主要噪声源为回转窑、风机、粉碎机等设备。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生产过程中分级产生的废料等。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8.94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量约为50.47t/a,外卖给制砖企业作原料;生产过程中分级产生的废料主要是劣质的硅藻土,其产生量约为1094.48t/a,外卖给制砖企业作原料。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气
①窑尾废气
本项目使用的是天然气为干燥及煅烧工艺提供热能,能够满足项目正常用热
需求,且符合环保要求。
本次验收监测针对于窑尾废气进行监测,本监测在2台回转窑窑尾处,分别其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监测频次为3次/天,监测2天。监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要求。
②有组织粉尘
本项目在原料粉碎、风选、分级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均在加工
车间进行,回转窑产生的粉尘通过窑尾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本次验收监测针对于有组织粉尘进行监测,本监测在有组织粉尘烟囱出口处
设置2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监测频次为3次/天,监测2天,监测
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原料在进入煅烧、粉碎分级等工序时会产生粉尘、由于回转窑除尘封
闭不严、机械振动等问题造成的无组织粉尘。
本次验收监测针对于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分别在项目所在地上风向厂界对
照点设置1个对照点和项目所在地下风向厂界监控点设置3个监测点,监测因子
为颗粒物,监测频次为3次/天,监测2天。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设置的防渗早厕内,定期清掏
作为农家肥,不排入地表水体。因此,此次验收监测不对废水进行监测。
3、噪声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区内主要噪声源为回转窑、风机、粉碎机等设备
本次验收监测在项目厂界四周以布设4个监测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各一次。监测因子为:等效连续声级。监测结果表明运营期噪声源在厂界处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生
产过程中分级产生的废料等。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8.94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收集后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量约为50.47a,外卖给制砖企业作原料;生产过程中分级产生的废料主要是劣质的硅藻土,其产生量约为1094.48t/a,外卖给制砖企业作原料。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理/处置,不会产生
二次污染。
认为该工程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