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吨/年重整装置节能挖潜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40万吨/年重整装置节能挖潜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建设地点 位于武汉分公司公司厂区内的重整装置内 (2)相关背景 项目于2018年5月17日在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码为:2018-420107-25-03-029583。备案证所列建设规模为:更换1台重整反应器(含贵金属催化剂及反应器框架),2台加热炉炉管更换(含加热炉炉墙衬里恢复),消除装置存在的瓶颈,达到设计规模:40万吨/年。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1)主要建设内容 在现有项目基础上原位更换设备,消除装置存在的瓶颈,达到设计规模:40万吨/年。具体改造内容见表1。 表1 主要改造设备汇总 (2)生产工艺 ①预处理部分 由装置外来的直馏石脑油和加裂重石脑油的混合原料与预分馏塔底物换热后进入预分馏塔,塔顶拔出<80℃馏分作为轻石脑油出装置。塔底物经与进料换热后,与经预加氢增压机增压后的重整部分产氢混合,混合进料与预加氢反应产物换热后,并经预加氢进料加热炉加热,然后进入预加氢反应器除去原料中少量的硫、氮及重金属等杂质。 预加氢反应产物与进料换热后,与其余的重整产氢混合,经反应产物空冷器和后冷器冷凝冷却后进入预加氢气液分离罐以回收此部分含氢气体中的轻烃,提高外送含氢气体纯度。预加氢采用一次通过式流程,气液分离罐顶分出的含氢气体,直接送至加氢装置,气液分离罐底液体经与蒸发塔底物换热后压入蒸发塔。 蒸发塔底采用重沸炉加热,塔顶物经塔顶空冷和水冷冷凝冷却后进入塔顶回流罐,回流罐顶气体排至燃料气系统,液体作为回流返回塔顶,目的是脱除经预加氢反应生成的硫化物、氮化物及原料中的水分;塔底物经与进料换热后作为重整进料送至重整反应部分。 ②重整部分 本部分包括重整反应,液化气吸收和重整生成油稳定三个部分,其目的是通过重整反应等过程生产高辛烷值汽油组分并且提高液体收率,其中的含氢气体供联合装置中加氢装置使用。 重整反应采用常规的半再生重整工艺,反应器平均操作压力为1.40MPa(g)。重整反应为吸热反应,为了达到预计的反应深度,采用多个的反应器分段反应,每个反应器前均设置加热炉进行加热升温。为了降低系统压降减少能耗,采用二段混氢流程,从第四反应器流出的重整生成油一部分在进料换热器中与混合重整进料换热,另一部分与二段混氢换热,并经空冷、水冷进入重整气液分离罐,罐顶含氢气体一部分经重整循环氢压缩机升压,在重整反应系统中循环使用,另一部分为重整产氢,送至预加氢部分。 为了提高产品液收率,回收轻烃,装置设置液化气吸收措施。为了维持重整催化剂水氯平衡,装置设有注水、注氯设施以保持催化剂性能,另外装置中还设置了分子筛干燥罐和脱硫保护床等辅助设施,供装置开停工或非正常操作的脱水和脱硫以保护重整催化剂。 重整气液分离罐底液相与稳定塔顶分离罐来的气相混合后,经冷却进入液化气吸收罐,罐顶气体送入燃料气系统,罐底物与稳定塔底物换热后进入稳定塔,塔顶馏出物经冷却及气液分离后,液相一部分作为回流返回塔顶,另一部分作为液化气送出装置,塔底采用重沸炉加热。塔底液相与进料换热并经空冷、水冷冷却后作为高辛烷值汽油组分送出装置。 重整反应四台加热炉共用对流室,设置余热锅炉。利用高温烟气发生3.5MPa蒸汽,加热炉用燃料气做燃料。 (3)生产规模 表2 产品方案一览表 (4)建设周期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施工期约1个月。 (5)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724.65万元,环保投资约46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对现有40万吨/年重整装置及配套设施进行挖潜改造,为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废水、COD、氨氮排放量分别增加0.788万t/a、0.292t/a和0.011t/a。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实现全厂水污染物减排量分别为:COD 4.331t/a、氨氮0.462t/a。项目投产后全厂削减非甲烷总烃159.404t/a。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10号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本项目属于石油炼制行业,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达标排放。企业将定期开展装置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针对泄漏的组件,及时修复,降低VOCs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本项目选址地位于中石化武汉分公司现有厂区内,其工业类型符合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工业发展的总体定位,因而项目建设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属于城镇集中建设区,因此,本项目符合《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对项目特征污染因子预测,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7#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设施。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废水排放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 本项目建成后,正常工况下全厂COD、氨氮均削减,排放废水不会加重对长江武汉段水质的影响。 根据非正常排放工况情况下预测结果,COD、NH3-N预测值在排口下游预测范围内(纵向距离为下游5000m、横向距离为600m)、石油类在排口下游预测范围内(纵向距离为下游5000m、横向距离为600m)无超标点位,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标准要求。 在非正常排放工况情况下,COD、氨氮和石油类以本底值为限,污染带均未超过长江中轴线,武湖水厂、阳逻水厂取水口均位于项目排放口对岸,因此项目非正常排放对对岸的武湖水厂、阳逻水厂取水口影响极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风机、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从原料和产品的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针对厂区的地质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地下水中,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建设项目运行对地下水污染。 在厂区内设置若干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 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在预设情境下,泄漏单次渗漏进入地下水的油类污染物的量为0.337t,渗漏点附近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升高,部分区域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的现象。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将地下水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中对危险废物的特别规定,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在项目进行环保验收之前,应与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只要严格管理,并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6)环境风险分析 在本评价预设条件下发生气相毒物风险事故时,连续重整装置各风险物质半致死浓度LC50出现的距离在0m~135.1m 之间,主要涉及本项目厂区的当班员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船厂生活区,在连续重整装置常年主导风上风向,距离约170m,本项目半致死浓度LC50范围未进入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而一般事故情况下IDLH浓度范围出现的距离在0m~153.1之间,也主要涉及本项目厂区的当班员工,因此,本项目IDLH范围未进入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从风险值计算结果来看,重整装置石脑油分馏塔发生破裂, 发生火灾所伴生或次生的毒物CO个体承受的风险值最大达到2.0×10-5,低于化工行业风险水平8.33×10-5。 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抢救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场址选择和总平布置基本合理可行;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较为可靠,投入正式运行后对周围环境虽造成一定影响,但正常排放情况下未造成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降级,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采取相应的以新带老措施后,本项目可做到增产不增污,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采取三级防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等措施后,发生风险的几率及后果很小,环境风险水平属于可接受范畴。只要建设单位通过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在运营期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管理,不断把新技术、新设备应用于生产和“三废”治理中,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项环境问题,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长青路特1号 邮 编:430082 联 系 人:余总 联系电话:027-86595443 电子邮箱:snpcwhpw@public.wh.hb.cn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79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27-87860251 电子信箱:whzhyzx1@126.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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