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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泰得科技有限公司电器配件及材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我单位已承接绵阳泰得科技有限公司“电器配件及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器配件及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绵阳泰得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西街70号 项目投资:600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绵阳市金华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厂房,总建筑面积2031.35m2,项目投资600万元,建成后年产腻子30吨和年喷涂电器配件12万m2。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总量为4.52t/d(994.4t/a),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约3.70t/d(814.0t/a),经混合+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82t/d(180.4t/a),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涪江,对涪江水体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腻子生产过程中混合搅拌工序粉尘、切片工序有机废气,喷塑粉尘采用旋风分离器+滤芯过滤双级回收装置,喷塑固化废气和腻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外排,腻子生产过程中混合搅拌工序粉尘收集后经集气罩+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在腻子生产厂房内排放,以上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主要通过对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设备运行噪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粉尘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外售;隔油沉淀池污泥、脱脂废液、脱脂废渣、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按危废处理处置要求进行贮存、转移、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的生产管理及生产工艺基本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项目总图布置合理,选址满足要求,不涉及环境制约因素。只要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从环保角度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的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写信、发邮件或传真、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绵阳泰得科技有限公司 邮 编:621000 电 话:15196222078 联系人:汪洪杰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邮 编:610023 电 话:15281645263 E-mail:7643333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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