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产业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产业园项目 (2)项目概要 该项目位于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深圳大道以北、驼人医疗以西,总投资30000万元,占地面积51617.06m2,建设办公楼厂房仓库46115.93m2,购买拆解生产设备,新建废旧农机拆解线和废塑料再生资源利用生产线。年拆解报废旧农机3万辆/年,回收废玻璃、废纸、废铁、废铝,处理废塑料3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邮 编:438000 联 系 人:魏总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子信箱:328924452@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受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现已完成《报告书》初稿编制工作,为维护项目所在地区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全面了解该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我公司现就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防治措施向公众发布公众参与第二次网上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 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产业园项目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深圳大道以北、驼人医疗以西,总投资30000万元,占地面积51617.06m2,建设办公楼厂房仓库46115.93m2,购买拆解生产设备,新建废旧农机拆解线和废塑料再生资源利用生产线。年拆解报废旧农机3万辆/年,回收废玻璃、废纸、废铁、废铝,处理废塑料3万吨/年。 三、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域3个大气监测点NO2、SO2、PM10的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表明评价区空气质量较好。 地表水:杨树港各监测断面 BOD5、NH3-N、TP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的要求,最大超标倍数分别达 0.25、4.24、2.09。水质超标原因是目前掇刀区杨树港片区仅有杨树港(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纳处理该区域废水,且主要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部分企业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杨树港。 地下水:评价区地下水监测各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噪声: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土壤:各污染物浓度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表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四、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扬尘 场地施工扬尘在下风向地面最大浓度为2.636mg/m3,最大超标倍数为1.64倍,出现距离为以源为中心的260m范围内,在施工区下风向距离420m范围内将出现TSP超标现象,环境较为敏感。因此,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管理和扬尘治理措施,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2)施工噪声 按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进行评价,施工噪声在声源50米范围内的昼、夜声级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1),但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3)施工废水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须经格栅、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和绿化。 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网。因此,项目施工废水对区域内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水土流失 经预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区征地范围内的地表将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局部地貌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期区内水土流失将对区域生态环境及区域内河道冲淤变化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油气回收产生有机废气 在汽油、柴油收集、存储和油箱拆解过程中,有油品挥发,产生非甲烷总烃排放,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年产生量为0.072t/a,设置1套“集气罩+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净化有机废气,引风机风量为2000m3/h,有机废气收集效率≥90%,净化效率≥90%,尾气由经1根18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130mg/m3,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3mg/m3,排放速率为0.02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车身清灰粉尘 项目在汽车拆解过程中的切割、剪断工序有粉尘产生,拆解车间各项操作均由工人人工完成。在正式拆解前,由工人使用移动式除尘器清理车身上的灰尘,不使用水冲设施,不产生清洗水。在除尘及车间清扫过程中,产生少量清灰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由物料平衡可知,车身清灰粉尘产生量为16.22t/a。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净化效率≥98%,净化后粉尘以无组织形式车间内排放,排放速率为0.02kg/h,年排放量为0.32t/a。 ③熔融挤出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熔融采取电对废塑料加热至150~180℃,温度控制在此范围内及少量的塑料发生裂解;废塑料中均不含卤素,未经高温焚烧,故无HCl、二噁英等废气产生。根据PP塑料的理化性质分和类比调查,挥发性有机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丙烯,以非甲烷总烃计。参考《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废气排放系数,其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单体废气量取0.35kg/t,则非甲烷总烃的量约为5.23t/a。 造粒机配置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引入废气净化设施“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由1根18m高排气筒(2#)排放。集气罩引风机风量为4000m3/h,集气罩捕集效率≥90%,“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装置去除效率≥90%,未被集气罩捕集的造粒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47t/a,排放浓度39.3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52t/a。 ④油烟产生量为12.5mg/m3、0.038t/a。油烟废气拟经净化效率不小于85%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油烟排放量0.006t/a,排放浓度1.88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3271-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2.0mg/m3)。 (2)废水 项目废水经达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终排竹皮河,污水对地表水竹皮河的影响很小。 (3)地下水 为防止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及含污介质的下渗对厂区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从物料的储存、装卸、运输、污染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原则,对整个厂区进行划分,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放置区和非防治区。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确保地下水不被污染。 (4)噪声 对产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5)固废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 ①一般工业固废:废塑料、废钢铁、有色金属、废玻璃、废铁屑、边角废料等,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油液、废过滤网等,交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产业政策及城市规划符合性 经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21号令),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产业园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5款“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和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8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且已在荆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备案代码:2018-420804-42-03-006276),因此,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废旧农机拆解生产与环境保护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要求。 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产业园位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为规划中的工业用地,用地符合《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要求。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大于40%(本项目为43.5%),绿地率小于15%(本项目为11.1%),本项目各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荆规划条字2018-04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城市规划相关要求。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产业园位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为规划中工业用地,符合《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要求。 项目按照“三同时”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废水确保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采取有效地废气、噪声治理措施,并确保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委托相应单位合法处置,认真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试行清洁生产,编制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且采取严格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降低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使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在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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