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天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100万吨/年粉煤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示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新天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粉煤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示范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7.5亿元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项目以淖毛湖地区粉煤作为原料,总处理粉煤100万吨/年(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处理50万吨/年),通过备煤系统、预脱水系统、供热系统、还原气化系统、冷却筛分系统、油气净化分离系统,生产27.6万t/a增碳材料,7万t/a炭基原料、4万t/a煤基环保材料的生产装置及辅助装置,副产2.84万t/a喷吹煤、以及8.43万t/a低温煤焦油和16.8万t/a富气的配套装置。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新天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工业园区 联系人:潘志钢 电话:1357574235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全韦娜 电话:0991-7987545 E-mail:506996963 @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见附图--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图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环境监测、预测计算等方法分析区域主要环境问题;分析评价本工程与当地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工程建设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工程存在的环境风险及可接受性,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并针对这些影响和风险提出减缓措施,为本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概况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公众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所持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对本次公众参与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单位:新疆新天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11日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备注:谢绝一切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无关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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