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 1×10m2球团竖炉烟气脱硫岛系统建设项目 自行验收意见
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1×10m2球团竖炉烟气脱硫岛系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等单位人员和邀请的3名有关环境工程等专业的技术专家共同组成的验收工作组。 会议首先对项目环保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检测公司对该工程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与会人员查阅了工程有关资料,经验收组讨论形成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并提出了加强管理的要求。经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位于位于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红嘴路18号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25°16′51″,北纬43°52′27″。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15m2,建筑面积为378m2,建设内容包括出渣系统、脱硫岛及石灰石密闭储罐等。劳动定员11人,全部依托现有员工,每天2班,每班12小时,年工作300天。该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出渣系统、脱硫岛及石灰石密闭储罐等。生产规模为运行时间24h/d。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岛系统正常运行,生产负荷大于75%,符合验收监测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竖炉等设备冷却降温过程产生的间接冷却水、脱硫工艺中产生的石膏脱水系统废水。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循环系统少量外排水作为造球、除尘系统排灰装置加湿机用水,不外排;石膏脱水系统废水进入脱硫系统回收装置,经处理后回用于石灰石制浆系统,不外排;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和厂区无组织粉尘。锅炉烟气经静电除尘器、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4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脱硫除尘系统设备,包括风机、泵类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石膏。脱硫石膏经回收后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 经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监测结果:竖炉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最大浓度均能够满足GB 28662-201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竖炉烟气标准限值。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经监测,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核算结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结论 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该工程验收项目内容无重大变更,目前,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1×10m2球团竖炉烟气脱硫岛系统建设项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12日 举报电话:13278087399
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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