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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翔政塑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改性塑料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的规定,为了让公众及时了解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及周边群众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倾听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连州市翔政塑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连州市九陂镇清远民族工业园内JX-A-02地块。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5040.95m2。企业人数80人,预计年产改性塑料粒3万吨。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等影响,以及水土流失等生态方面影响。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施工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2)运营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废气主要为热熔废气、投料粉尘和食堂油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设施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办公污水,经项目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园区的污水管网收集送至九陂污水处理厂。 废气:项目共10条造粒生产线,其中在每条塑料熔融挤出设备上方设置1套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90%)后由引风机引至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率90%)处理达标后经2根离地15m高排气筒(P1)外排。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同时,建设单位需在生产车间安装机械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为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减轻噪声危害,该项目在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管线设计、隔音消声设计等方面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划》(GBJ87)的要求进行,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真空泵、风机等设备采用防震垫、隔声罩、消声器和房间隔声、吸声等防噪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修改单中的内容要求,分别建立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以满足固废分类收集的要求,避免不同类型的固废混合,增加回收利用的难度。建设过程应注意临时贮存场的防风、防雨、防渗。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州市翔政塑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黎总 联系电话:020-82655338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2814号)
地 址:惠州市河南岸花边岭广场隆生商业大厦17层04号
联 系 人:徐工 Email:1041924580@qq.com
电 话:0752-2116709 邮 编:516001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连州市翔政塑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连州市九陂镇清远民族工业园内。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相关要求,项目选址符合连州市九陂镇清远民族工业园总体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该项目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将其对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允许范围内,并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范围:在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质量方面可能受到本项目影响的单位或个人。
主要事项:征询相关对象有关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期限 (一)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信息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连州市翔政塑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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