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民乐加油站原地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29日,庆安县民乐加油站根据《庆安县民乐加油站原地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庆安县民乐镇庆木路19公里处。改建民乐加油站模,用地面积4187.45m2,拆除原有站房,新建一座二层站房,建筑面积528m2。新建罩棚及加油岛,设置2台一枪双油品潜油泵柴油加油机,设置1台一枪双油品潜油泵汽油加油机,设置1台两枪双油品潜油泵汽油加油机,新建罩棚一座,水平投影面积为480m2,柱净高为5.5m。汽油加油机采用油气回收型。改建埋地灌区一座,设置30m3SF双层汽油罐2座,30m3SF双层柴油罐2座。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油罐与基础釆用防漂抱带及地脚螺栓固定。实体围墙新建196.7m,其余利旧粉刷,H=2.2m。新建硬化地面400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8月由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庆安县民乐加油站原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绥棱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 月6日对本项目进行环评批复,批复文件号为庆环函[2017]20号。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11月竣工完成。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7.2万元,占实际工程总投资的2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包括(一)中介绍的各项工程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站房由环评阶段三层改为二层,建筑面积不变;2座柴油罐由环评阶段50m3变更为30m3;加油岛增加2座,加油机由环评阶段2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变更为1台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及3台一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因柴油挥发性极低,油气回收装置针对柴油回收效果不佳,故柴油未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参考《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门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以上变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站房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本项目采用SF双层储油罐,内层坚固、外层采用强化级防腐,油罐区地面、卸油口及输油管线全部做防腐防渗处理,油罐区地面硬化,输油管线采用双层热塑性塑料管道,外表面防腐,防止油品泄漏污染地下水。 (二)废气 本项目站房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为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取了如下治理措施: (1)本项目采用密闭卸油系统,汽油卸油时采用油气回收将油罐内油气导入罐车内,可减少油罐收油时的大呼吸损失。 (2)本项目所用的加油枪都有一定的自封功能,汽油枪设置油气回收系统,经真空泵将汽车油箱内的烃类气体回收入储油罐内,管路直接通入油罐底部,可使一部分油气转化为油,减少加油作业损失。 (3)本项目采用靠液位差重力自流卸油,使成品油自流到油罐内,可减少卸油时对成品油的扰动作用,降低储罐装料时的蒸发量,减少储罐装料损失。 (4)本项目采用地埋式储油罐,由于罐密封性较好,顶部有不小于0.5m的覆土,周围回填沙子和细土厚度不小于0.3m,一次储油罐储室内气温比较稳定,受大气环境稳定影响较小,可较少油罐小呼吸蒸发损耗。 (三)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潜油泵、加油机、运油槽罐车和加油车辆在进出加油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项目方通过加强出入机动车管理、选用低噪音设备和设备减震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油罐底泥。 本项目职工日常生活的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地下储油罐经过长期使用,在罐底积累的油罐残留底泥需定时清除。油罐残留底泥3-5年处置一次,产生量约为0.2t;油罐残留底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08。需定期向庆安县环境保护局申报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目前企业运行尚没有油泥产生。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眼,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均小于4.0mg/m3,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95#汽油罐密闭性监测结果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标准限值的要求;95#汽油加油机液阻监测结果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标准限值的要求;汽油加油枪气液比监测结果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3.4~56.5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4.2~48.5dB(A)之间,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基本齐全、管理较规范。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核查,该项目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设施,环境管理规范,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待油罐清洗时需委托中石油系统内部有资质单位进行,含油废水由清洗单位运走处置。待油罐处置底泥时,需向庆安县环境保护局申报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庆安县民乐加油站 2018年0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