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宏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销售经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说明 2018年7月5日,江西万宏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江西万宏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销售经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会的有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会议邀请的3位专家共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会验收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位于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园龙工大道,属于新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373 m2,建设仓库、综合楼、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农业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了《江西瑞宏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销售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2月23日获得高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高环评字[2013]27号)。后公司名称变更,取得了高安市环保局批复同意(高环评字[2018]32号) 项目于2014年底项目投入运营,因多种原因一直未环保竣工验收,项目未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自投产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事件,未受到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5万,占总投资的0.81%。 (四)验收范围 项目原环评中包括中药饮片加工销售经营及西药销售经营,实际建设内容为药品仓储销售,本次只针对药品仓储销售内容进行验收。 (五)验收时间 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8年5月委托验收监测单位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验收监测单位于2018年5月11-12日派出技术人员进厂进行了现场勘察和验收监测,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依据验收监测结果以及现场勘察情况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项目执行主体变更 2016年江西瑞宏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销售经营项目执行主体由江西瑞宏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万宏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4月23日高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关于江西瑞宏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销售项目变更企业名称的批复》(高环评字[2018]32号)。 (2)项目建设内容变更 原项目环评中包括中药饮片加工销售经营及药品仓储经营,本次验收的实际建设内容为药品仓储销售。 其它与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故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采用隔油+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通过工业园污水管网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烟气及食堂油烟。应急发电机组使用轻柴油,燃油废气由1根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家庭式除油烟机处理后通过管道外排。 (三)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运输噪声及制冷机噪声。通过厂房墙体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防护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包装盒、职工生活垃圾等。包装盒及生活垃圾中废纸、包装纸等可回收的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其余生活垃圾每天送至附近的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送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做到日产日清。 (五)其他设施 1、排污口规范化的检查 废水处理设施排口及固体废物堆放处设立了排放标志牌。 2、环保管理情况 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四、竣工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的监测值均达工业园污水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 监测期间,柴油发电机燃油烟气一氧化碳、总烃和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值均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20891-2014)中Ⅲ阶段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 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面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边界外3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4、总量控制 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的COD和氨氮排放量满足原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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